(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17日电)施姓男子两年前向南区国税局及高雄国税局检举上千家
早餐店涉逃漏税,请求检举奖金被拒,愤而提告败诉;高雄国税局今天说,他未提供具体
事证不符奖金发给要件。
施男民国104年6月起半年内向高雄国税局、南区国税局陆续检举1029家早餐店涉嫌未于营
业前申请登记并逃漏营业税,两地国税局以他未提供具体事证为由不发给检举奖金,他愤
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诉讼追讨奖金,但日前院方遭驳回。
高雄国税局指出,施男检举792家早餐店未申请营业登记及逃漏营业税,检举内容只提供
被检举商号名称及地址,根本没有可供侦查的逃漏税具体事证,因而无法发给检举奖金。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各级稽征机关处理违章漏税及检举案件作业要点”第13点规定,检
举人应具名检举,并提供被检举者商号地址、违章漏税事实及可供侦查的具体事证,让税
务机关查获逃漏税并裁罚款项入帐,才能获颁罚锾20%的检举奖金。施男检举的没有一件
罚成功,且检举内容也缺乏具体人事时地物内容,如何给奖金。
高雄国税局副局长洪东炜说,检举核发奖金要件要一件一件去看,没有通例,核发奖金也
须符合规定,如果随意核发检举奖金就是图利他人,这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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