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案私画红线警员拖错车乙案,我申诉于局长与署长信箱竟然得到这样回复
而已,超生气的!!!!完全无视他们员警拖错车的责任超夸张,只说
多查证就带过,难怪警察那么嚣张,做错事完全不用惩处!我就要忙来忙去!
署长信箱
一、有关您反映机车停放于私绘红线处遭拖吊,经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人员洽询
,迟未接获回复等情形,经电询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车管理中心承办人
黄莛稌(电话:2299825-312),该案现正于该局签陈办理中,
待办理完成后将会立即回复您相关办理情形,您亦可随时电洽该局承办人办理进度。
二、标志、标线划设属于交通局权管事项,警方依其划设之标志
、标线据以执法,该处禁止停车标线划设疑义已由该局工程单位勘验处理中,
本署已要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促员警执行拖吊作业时多加查证,以提升执法品质,
造成您的困扰,尚请见谅。
本案承办人:蔡博钦
局长信箱
一、旨案车辆106年1月14日停放本市前镇区######号前
划有红色禁止临时停车标线处遭取缔拖吊,
惟查该处禁停红线系属私划,为免争议,影响民众权益,
本局同意退还移置费、保管费及代收之罚锾。
二、另反映民众私自划设红线乙节,您可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
处罚条例第82条第1项规定,迳向本府警察局举报,以扼止私划行为。
三、请您持缴费收据正本、身分证明文件及印章至高雄市新兴区
中正三路25号3楼停车管理中心办理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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