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警察针对违停检举不得连续举发,须吃案?

楼主: mulon (慕)   2017-01-12 14:44:35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2016)12月间,我拍照检举几件违停人行道和红线的交通违规,
然后今年1月5日收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处理回复单:
http://i.imgur.com/7xlzMUI.jpg
可是我当时同一地点每两个小时以上都有拍照,然后每两小时分别检举(不同案件),
如违规事实明确举发后,照道理应分别回复制单,但只有处理一案。(6取2)
于是再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去信询问,结果是这样:
‘大量检举同一案件造成审核不易,已择一为你处理’
http://i.imgur.com/wNSYFSS.jpg
明明违规时间都间隔两小时以上,得连续处罚,并无重复裁决问题,
警察办案还要有多重标准?于是再去信
http://i.imgur.com/RCZGqnk.jpg
然后回答我:
一、本案经 您陈情,并依规定答复在案。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人民陈情案同一事由,经予适当处理,
并已明确答复后,而仍一再陈情者,得不予处理”。
三、若您有疑问或其他宝贵意见,欢迎再次来信反映提供建言。
之后我送建言过去至今也没有消息了~
每次线上检举都要过一两个星期才回,对敏感内容却不到一天就有回复,然后就不了了之
,平常打110检举违停警察是叫人把车开走,拍照检举又要刻意刁难,真是幸福城市。
http://policemail.kmph.gov.tw/page_1_1.aspx
最后,请大家多为你身旁的交通违规尽一份力。
作者: michaelchens   2017-01-12 14:56:00
真的,维护交通顺畅,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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