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菜市场被指免地价税 高市府:历年缴了5200万
〔记者陈文婵/高雄报导〕市府推动高雄果菜批发市场扩建案,自救会今称果菜市场适用
国有财产法第8条规定免征地价税,哪来政府缴税之说;市府农业局严正驳斥,出示地价
税缴纳证明,强调果菜市场用地于62年完成征收后,便属于市有土地,自62年起至去年,
市府缴交地价税共计约5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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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出示地价税缴纳证明,打脸高雄果菜市场自救会。(记者陈文婵翻摄)
农业局表示,仅国有土地才适用国有财产法,市有土地并不适用国产法第8条免征地价税
,果菜市场用地适用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17条地价税减半征收,而5200万是减半后的课税
结果,对于自救会引用错误法条,市府表达强烈遗憾。
农业局指出,关于吴姓会长所称其向私人地主购买的571坪土地,以及早年其父向佃农承
租的345坪土地,共计916坪,在法律上实属争议土地,依比例计算,市府自62至去年为吴
姓会长所称拥有的土地,共缴交约760万地价税。
农业局表示,吴姓会长占用土地期间,租金由他收取,地价税却是全民买单,“这叫土地
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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