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受灾户提诉索赔获胜 市府赔91台币
前年7月31日造成32人罹难、321人轻重伤的高雄气爆事故
灾后有11户民众向市府提告索赔
高雄地院今日针对其中两案宣判
高市府须赔偿受灾户陈耀彬87万(新台币.下同)、杨伯禄4万元,合计91万元。
高雄凯旋、二圣路口前年7月31日午夜发生大气爆
造成多人死伤、汽车建物毁损
灾后高市府替受灾户代为向李长荣化工求偿
不过仍有11户受灾户认为高市府也有过失责任,因此提告索赔
高雄地院今宣判,高市府应赔偿受灾户陈耀彬房屋家具损害45.4万元
薪资、慰抚金损害41.5万元,合计含利息约87万元;另杨伯禄车辆受损4万元。
高雄地院认为,发生气爆案原因是排水箱涵内的4吋管线施工便宜行事
致管线锈蚀破损,最后导致其内运送液态丙烯外泄而发生爆炸
而排水箱涵为公有公共设施,故被告公共设施的设置显有欠缺。
被告高雄市政府依公有公共设施设置之欠缺,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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