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电杆..., 到处被广告传单贴的面目全非, 还满厌恶这些的.
恰巧, 昨天在南屏路与华夏路口, 看到一位贴广告传单的阿伯,
本想利用行车纪录器检举, 但看到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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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 我犹豫了!
这位阿伯, 右手已经全部离开他了, 是位肢体障碍人士,
虽然此举属违法行为, 但最少他是靠他自己赚钱,
比起四肢健全却躺在路旁行乞, 强太多了.
脚踏垫上, 放著满满的传单,
在他贴之前, 明显的在观察四周确定安全后, 才贴了两张,
显然有被检举过, 或知道违法, 殊不知, 黄雀在后...
这一幕, 让我正义的一方与怜悯之心交战着,
不过, 因为拍摄距离较远, 车牌不易辨识, 检举应该不成立才是.
这内心的交战也暂时休兵, 松了一口气.
其实内心想着, 在这乱世, 还是得用重典.
希望市容能再干净、整齐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