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时,无论有无感觉受伤、车辆有无明显受损,一定要报警。原因如下:
1. 保护自己。若是没有报警而离开现场,可能会被反咬肇事逃逸,
届时即使对方没有受伤,也有可能被行政裁罚吊扣驾驶执照。
2. 判定肇责。警察会测绘现场图及拍照,七天后可申领,三十天后并可申请提供
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是后续有赔偿问题会需要这些文件。
3. 维护权益。报警后警方会有本案的纪录及两造的资料。若是有法律上的需求
(例如调解或提告)需要对方的资料而对方又拒不提供时,可以向
警方申请提供。
此外,若要和解的话建议还是声请调解。因为:
1. 调解书都会送法院核定,字句较严谨,不易有给人钻漏洞的空间。
2. 车祸两造对赔偿的价格时常有不同意见,有公正第三人(调解委员)协调较易
达成共识。
3. 调解委员于调解时具广义公务员身份,若有人恶意干扰调解时可依妨碍公务
报警送办。
我不清楚高雄各区的调解委员们会不会在外面写调解,不过可以问看看做笔录的
员警。以敝乡镇而言有不少单纯车损的车祸调解都是当天在交通队、派出所写的。
但若觉得有伤筋动骨之类内伤的话,最好五日内到医院做确切的诊断,拿诊断书
供和解参考,并且“一定”要到“能开收据”的医疗院所治疗或复健(最好是健保
医院诊所),否则后续无论理赔或调解,这部分的花费补偿都可能无从要求。
以上一些处理车祸的经验,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