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市5月20日起受理同性伴侣注记

楼主: Bertie (Bertie)   2015-05-15 17:54:02
※ 引述《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esbian 看板 #1LLR55Td ]
: 2015-05-15 16:17:02
: 联合报 记者杨濡嘉╱即时报导
: 高雄市民政局长曾姿雯今天宣布,为表达对多元文化的尊重善意,高雄市将从5月20日起
: 接受同性伴侣到户政事务所注记。
: 曾姿雯说,依民法规定,现行婚姻关系是一男一女的异性结合,目前无法受理同性婚姻登
: 记;高市尊重人权,因此在相关律法修改前,透过户役政资讯系统所内注记,盼让同志朋
: 友获得心灵上的慰藉及舒展。
: 她表示,户役政资讯系统所内注记,属于户政事务所内部参考资料,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 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文件,所内注记受理对象仅限设籍在高雄市的民众,如已在国外合法
: 登记同志婚姻或现为同性伴侣有需求者,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身分证及相关证明文件至户
: 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
: http://udn.com/news/story/3/904652
高雄市政府推出阳光注记,让同志伴侣身份可以在户政资讯系统中注记,
虽然不具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我认为倒是确认“关系”的一种好方法。
其实,我在很多的法庭诉讼中,发觉到要确认两个人的关系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
例如此二人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是否有户籍誊本可供参考?
为了要证明这些关系,当事人常需要向法院请求函调资料。
而这个阳光注记,我认为好处有二,
第一是确认当事人的性向;另一则是确认二人间的关系。
这些都是形成法官心证前非常重要的素材,
例如说赠与的动机为何?原被告二人是否确实有此等亲暱关系而有赠与之可能?
此外,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也已经将同居人纳入保护范围,
因此在此等法令的适用上,在确定两个人是否确实有同居关系,
阳光注记也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
虽然阳光注记并不是确实可以让同志伴侣取得任何法律上的权利,
但随着观念的开放与实务判决的累积进步,
也可以间接达成确认部份同志权益的目标,多少聊胜于无、不无小补。
作者: scottsue4542 (双语无能出版社)   2015-05-15 19:00:00
这个必须推
作者: ineffaceable (先按解除锁定再按热水)   2015-05-15 19:01:00
是性取向不是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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