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建议板规取消[板务]

楼主: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5-04-18 11:10:03
文章代码(AID): #1Er-BjUE (PttLawSug)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PttLawSug
标题 Re: [讨论] 站规规范之检举/建议提出规范疑问
时间 Fri Dec 2 04:26: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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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相关站规疑问,经本部法官会议讨论后,解释如下:
一、开设板务专板之站规疑义:
"对于板主之建议,于该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
条定有明文。此条项之规范意旨在于促进看板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识,藉以
成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据。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
与讨论或检举,并限制使用者不得于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
之替代途径,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牴触。惟本部建请板务部各级主管留意,
应使板务专板与原看板之地点不致过远,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讨论,
期能与站规之精神更相契合。
对于此项站规之不明确处,本部将近期提出相关站规修正案,并予说明。
二、板务各级主管是否得对使用者之建议加以管理之站规疑义:
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 条得于看板中对板主提出建
议,惟此规定并未剥夺板务各级主管对看板文章之管理权限。诸如板主对看板之
看板文章管理权、组长对所辖看板之看板监督权及裁决权,均未因此项站规而失
效。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权认定相关建议文章内文是否违反板规,而予
以删除或符合板规之处分,并得因建议文已严重影响看板秩序而作适当之限制
(如暂停讨论之决定),此决定得依板务部权限规定申诉至各级组长,各级组长
依其裁决权得认定板主对限制讨论之措施是否失当。此申诉、认定之程序与前述
站规之精神不相违背,并无越权之疑虑。
惟本部建请各级组长,于裁决时考量以下因素:
(一)此条项站规于修正前仍持续发生效力,组长应留意板主之板规、决定是
否已非"暂时限制",而系"完全剥夺"使用者基于前述站规赋予使用者之
权利。若然,则请组长裁夺情事,予以适当之处置,以维护使用者基于
站规所拥有之权利。
(二)讨论板务以不得变更该板原申请文之板旨精神为前提。
(三)对板主之建议,得为对板规之建议,诸如对若干违规种类应予如何之处
分,应为对"抽象法规"之建议。实质个案之处分申诉,应至各级组务板
为之。
三、板务是否得管理看板上检举文章之疑义: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于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本站使用者违
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15 条定有明文。此条项并无过大之争议,盖此站规亦未限
制板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权。若板主于处理公开检举完毕后,仍得删除该检举文章,
并作适当之备份或记录存查。若文章内文不当者,板主亦得援板规处分之。板主
相关管理行为仍受其隶属之组长节制,固不待言。请板务各级主管依站规赋予
之权限妥善管理,无须自疑。
PTT 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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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增之板规6-8,其实是依这篇站规解释文而来。
如果没有将这些文字写入板规,并不失其效力。
我的原意是很多人不会去看站规,对板主执行板务有很多误解
因此将站规或组规或组务判例写入板规,板友发文之前,至少已看过板规
就不致于被处份。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于板主之建议,于该看板提出。对于小组长之建议,于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依据此一规则,板规不得取消[板务]文。否则违反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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