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高雄捷运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外包站务员公告

楼主: applepies (苹果派)   2014-05-19 20:56:50
※ 引述《ss0929 (999)》之铭言:
: 高雄捷运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外包站务员公告
: 招募外包站务员,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103年5月19日(星期一)止!!
: 2014/5/13
: 高雄捷运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外包站务员公告
: 应征职务:外包站务员(人力派遣)。
: 录取员额:3人。
: 报名资格:高中职以上毕业,科系不拘。
: 专业技能:不限。
: 工作内容:
: 1.车站旅客服务。
: 2.车站异常状况及事故处理。
: 3.车站设备操作及监控。
: 4.车站票证作业。
: 5.需配合轮班。
: 报名方式:有意愿参加本职缺甄选者,请于103年5月19日前至1111人力银行投递履历。
: 甄选方式:甄选方式计分为笔试及面试二种,兹述如次:
: 1.笔试分数及面试分数均为100分,权重分别为40%及60%,本次笔试科目为“国文、英文 及逻辑分析”。
: 2.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安排5倍录取人数前来面试。
: 3.笔试日期及时间为103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至11时20分,笔试通知将于103年5 月20日下午5时前
: 以E-Mail通知。
: 录取标准:按加权后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予以录取,并通知参加训练,其中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予录取。
: 备 注:
: 1.应征本职务人数,若逾本公司试场可提供应试人数时,得依实际报名人数分批安排笔试。
: 2.参加本职务甄试,录取人员将由“联钢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聘雇后,安排参加站务员专业 训练(190小时),
: 未通过训练或体检不合格者,视同无法胜任工作。
: 3.参加训练期间,每月训练薪资为19,047元,训练期满合格每月薪资为23,500元。
: 联络方式:(07)793-9666转分机88111
其实大家可能没有看清楚它写的“外包站务员”
而且还得先透过1111人力银行投履历。
也就是说这份工作虽然是在高捷公司上班,但是人员是隶属人力仲介公司
同时在高捷和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下工作。
但是员工福利及薪水是依人力仲介公司为主,而不是以高捷公司的员工福利及薪水。
另外,这里指到的转正,指的是“由人力仲介公司初期新进人员试用期薪水转为人力
仲介公司正式人员薪水”
也有从仲介公司转正(转为服务单位的正式职员)的个案
不过这卡到三个层面,我们分为‘聘方’‘仲介’‘约聘方’
‘聘方’就是需求人力的公司或单位,透过‘仲介’(人力公司)帮忙寻找适合的人力
并以合约中制定的薪水聘用人手,聘用费采一个人多少交给仲介公司处理。
也就是说,实际工作的薪水,不一定就是聘方和仲介之间约定的费用。
比如聘方可能在合约书上写27000,交由仲介处理,而仲介若决定每个人头抽3000元的情
况下,就会以24000元来征求有意前往工作的‘约聘方’也就是求职者。
而约聘方的薪水由仲介制定,试用薪、正式薪、是否有奖金、年终、三节礼金是由‘仲介
’公司的规定为主,与‘聘方’无关。
但‘聘方’有权在合理的规定下要求‘约聘方’遵从工作环境的规定及守则,并视情况决
定是否续聘或适用,一但合约到期或是不满意而解聘,约聘方是不用支付任何遣散费的。
也就是说合约满了,要看聘方是否有再需求,若没有需求就要看仲介公司能否为被聘方找
到新的工作,若是不适用而解聘,其资遣问题隶属于‘仲介’与‘约聘方’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短期工程、或是临时性质单位及低营业额单位只肯请外包的关系。
因为只需要支付愿意提供的费用,人事安排、资遣全由人力仲介公司吸收。
本人曾在人力仲介公司下工作,所以有了解在薪水方面,我们归人力公司,因为支付这笔
薪水的是人力仲介,聘方只有支付了合约金给仲介公司,所以在人事上,外包人员不属于
工作单位的员工。
另外转正(转为服务单位正式员工)之情况,由于仲介公司也怕聘方请到适合的人力之后,
会希望约聘方能成为自己的员工,所以三方是有两份合约约制的。
第一份合约为聘方和仲介公司,以敬业法则和职业道德条列,聘方不得擅自招聘隶属人力
仲介员工,以免造成仲介公司人力损失。
第二份合约为仲介公司为了避免旗下员工直接跳槽于工作单位,有合约限定聘用期间及聘
用期限满约后的一年内不得于工作单位就职。
因为人力仲介和聘方的合约通常是三、四个月、半年或一年为一期,一但期限到了,若聘
方有意再续用,费用的方面就得再重谈,好比原定工程为半年,半年到会视情况是否再继
续该工程,因此头先半年的聘用费与后来期限到了若有意再续约时聘用费就有可能不同。
个人最初是三个月的合约,在银行负责印鉴电脑化作业,当时仲介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薪水
是18000(约10年前),后来三个月合约到期,印鉴电脑化工程已经结束之后不会再有这个
工程了,但是其它部分有需要一批做票据输入及二次确认的作业员,因此银行又向人力公
司签了另一份合约,也由于这份合约的工作内容与原先不同,而且需求的人员也较少,当
时只有我和另外九位人力公司的员工一同转到该部分。
所以我的第二份合约是被派到票据部门,后来的薪水是20000。也有其它同事被派到催收
部门,催收部门的压力比较大,工作量也比较多,他们是23000。
所以我大概推测,这里写的试用期和正式员工,应该是指高捷顾用人力仲介公司的员工,
头三个月的聘用费和第四个月开始的聘用费是不同的,假设一个人头抽三千元。
那有可能高捷公司头三个月是以22047元为一个人的约聘费,正式薪水就是26500为约聘费
也就是说仲介公司抽走了三千元(这里只是我假设的仲介费)。
但是聘方和仲介公司有保密合约,所以两个单位都不能告知约聘方,聘方是用多少钱支付
一个人的约聘费。
再来谈到转正,当年我的合约是这样子写的
约聘人员于合约期间不得擅自转职为工作单位之员工,若经查证属实将直接解雇,且不得
再成为本公司之雇员。
另外当时工作单位的主管也偷偷的跟我们说,如果他们违反合约直接请我们成为正式员工
,他们不但会被中止合约,而且还要支付造成人力损失的违约金(当时主管透露是一个员
工的违约金是30万)。
还有另一种违约处理方式是,依合约未使用之期限(当时我们是一年)比照%数支付违约金
当时是20000元
第一个月违约是以20000 x 90% x11个月=违约金
第二个月违约是以20000 x 80% x10个月=违约金
第三个月违约是以20000 x 70% x 9个月=违约金
第四个月开始违约金是以20000 x 60% x 尚未执行之合约月数 =违约金
当然违约金是由聘方支付,但是我们工作的单位希望有心转正的员工拿出诚意
(也就是说这此违约金要我们代公司赔)
不过就算成为他们的正式员工也有所谓的三个月试用期,要是赔了这笔钱转正,结果做不
到三个月被炒了多不值????
本人po这篇是以自己当在某人力仲介公司派遣于某银行当约聘人员的实况来写的。
就供大家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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