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XD] 灭绝师太

楼主: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9-04-28 04:34:54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铭言:
: 依据这个公告,
: #1NxiWUVa (JinYong)
: 100字版规曾经停止执行,是两年前,L板主本人重新恢复的
: 身为金庸过世后才发现这个板的新人不懂,可以请板主解释当初为何要恢复这个规定吗?
: 是因为当时没有这个规定,板上充斥废文吗?
关于百字板规这个问题需要从头说起。
1.首先F00L板主于2001/1/18创立金庸板的完整板规(也就是现行板规),
这时候是有板规13条 禁止 100字以内(不含标点)之公布文章。
文章代码(AID): #1DDNt07Z (JinYong) [ptt.cc] [公告] 新板规增修条文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295351232.A.1E3.html
2.后来有板友提议要“删除百字限制”,所以F板主举办投票,让板友投票决定
到底要不要删除。
文章代码(AID): #1H84cVWz (JinYong) [ptt.cc] [公告] 关于新修板规之意向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1070495.A.83D.html
文章代码(AID): #1HDIoPFb (JinYong) [ptt.cc] Re: [公告] 关于新修板规之意向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2439321.A.3E5.html
其表决结果是赞成的比率为58%,达到标准。
所以订定《临时公告》,实行三个月的不禁止百字限制。
在临时公告时效内,将“不予执行”板规第13条禁止未满百字之规定。
然后三个月之后再来决定是否要保留还是删除这条规。
29. 本板规未修正前,若有紧急未竟之事宜,得由板主张贴置底临时公告规范之。
29.1 临时公告效力以三个月为限,三个月之后自动丧失规范效力。
29.2 板主必须于临时公告到期日之前,按照临时公告之补足事项,
提出本板规之修正案,并交付表决,
其中超过75%的使用者同意后,使得于公告日期生效。
3.三个月的临时公告时效过去了,F板主发文询问板友对板规13条该如何修订
文章代码(AID): #1I6a393s (JinYong) [公告] 《临时公告》到期之板规修正意见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77452233.A.0F6.html
因为下方置底的《临时公告》将于本月月底到期,
个人希望借此机会将本板板规做一个完整的体检,
各位板友们对固有施行板规有何修正意见,都欢迎提出来讨论。
先在此提出对板规13条之修订方向如下:
A.废除板规第13条。
B.修改板规第13条。(例如前文#1F7lTD5a 文章)
至于后续呢.....那时候就没后续了 XD
4.接着就是乃赖板主辞职,换我上台。
因为那时候我才刚上任,还不清楚板务如何执行,对于板规还没弄得很懂。
在我跟F板主询问百字板规时,才知道当时临时公告结束后还没提出板规的修正案
再表决,也就是说百字板规在我刚上任时是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所以就趁著板上才刚选出新板主的这股投票风气,在我刚上任时举办一些投票案,
把板上一些积欠的、新增的问题还有参选政见给一并解决。
文章代码(AID): #1KCPY1C3 (JinYong) [公告] 新板主,新气象(政见意见调查)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12536449.A.303.html
经过我向F板主询问后,由于临时公告的时限已经到期,所以可以重新提出来,
所以我想趁此机会做个统计,大家是否倾向废除板规第13条,也就是不再禁止
未满百字的限定?还是需要这第十三条,也就是金庸板禁止未满百字?
文章代码(AID): #1KsPnABg (JinYong) Re: [公告] 新板主,新气象(政见意见调查)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23547466.A.2EA.html
最终结果是赞成恢复禁止未满百字板规的投票数为85.7%,通过门槛。
所以从2015/02/10起,金庸板禁止未满100字的文章,恢复板规十三条。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9-04-28 05:17:00
灭绝师太:所以到底关我屁事?我手机一直跳通知被tag,快没电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4-28 05:22:00
我觉得只是有人在幻想某条他认为是恶法的法律,是某个虚拟出来的专横独裁小团体不顾众人自己定的,然后他想义正词严好好骂一骂而已
作者: peterw (死神从地狱归来)   2019-04-28 10:23:00
推1楼,峨眉派黑人问号
作者: gn00063172   2019-04-28 10:36:00
@灭绝师太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9-04-28 12:13:00
#灭绝师太 #不惜一切推版主,说明得很清楚,都忘记这条曾被取消过了
作者: washwashID (洗洗埃低)   2019-04-28 22:07:00
师太:还以为我变成人气角色,怎么点进来都在吵板规!
作者: andrewkey (多多绿)   2019-05-10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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