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Q2PKnss(newtypeL9、Tywin) 系列文判决

楼主: F00L (愚者)   2017-11-17 18:23:09
关于争议,我先承前文,提出公开解释范例是:
若有人支持东方不败【武功比较高】,
我们可以说他是“武功粉”,但说他是“人妖粉”则判定违反板规。
检举信甲:T板友检举n板友“渣男粉”言论。
甲案判决:L板主判定T板友败诉。
L板主已将前因后果及理由,公布于前文(#1Q3L-XWa)。
检举信乙:n板友检举T板友“脑残粉”言论。
作者 newtypeL9 (Fri Nov 17 00:10:58 2017)
标题 检举#1Q2SLnG6 (JinYong)文中Tywin人身攻击
版主你好,我要检举
#1Q2SLnG6 (JinYong)文中Tywin人身攻击,违反板规
列举以下数段,推文者Tywin
知道?老师态度那么明显,请他来老师不会有好话,这用点脑 11/16 15:43
袋都想得出来,某N想不出来? 11/16 15:43
总之,这类文章就是对岸的某些脑残人士写的,他们这种穿凿 11/16 16:26
附会,实质上是在贬低金庸的作品。某N说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想我也可以说你是脑残粉吧。说完了,板主要锁就锁吧! 11/16 16:26
也提不出什么论点,只能用对人不对事的手段来贴标签。回敬 11/16 18:09
你一句没有思考能力的对岸脑残粉,刚好而已 11/16 18:09
前两段还有硬凹的空间,第三段就明显人身攻击了,请您处理
如果要判我说人渣男粉违规,以正版上风气,我也毫无怨言,谢谢
查证:
#1Q2PKnss 系列文中推文:
过了不久,张幼仪又怀孕了。
他妈你不爱人家身体却很实诚的上了……典型渣男做法。
徐志摩立刻让她:“把孩子打掉。”
推 Tywin: 当时的风气就是如此,养个小妾玩玩大家都还比较能接受。徐 11/14 01:17
→ Tywin: 的行为在那个社会氛围下,不得不说是个勇者,他完全是承担 11/14 01:17
→ Tywin: 著彻底身败名裂的风险,还执意为之 11/14 01:17
推 Tywin: 民初的文人,多的是一样家里定的亲事,自己早就不爱原配了 11/14 14:35
→ Tywin: ,但不敢像徐一样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离婚,做明确的处理 11/14 14:35
→ Tywin: 。表面上忠于婚姻,私底下风流韵事,社会反而对他们宽容, 11/14 14:35
→ Tywin: 但其实比徐更不负责 11/14 14:35
推 Tywin: 所以说徐当时敢那样是很猛的,不能用今天的社会观点去看 11/14 14:49
推 newtypeL9: 张喜欢他啊,世界上对渣男好的女生还少了吗?他在追林 11/14 15:15
→ newtypeL9: 徽因之前干嘛不跟张离婚,要等林明确说你有老婆这样我 11/14 15:16
→ newtypeL9: 不行才离,这等级已经轻松超过劈腿了,这样还不算渣男 11/14 15:16
→ newtypeL9: 吗(笑 11/14 15:16
→ Tywin: 梁启超是徐自己请来的证婚人,他要说什么徐早知道了。他让 11/15 13:38
→ Tywin: 梁在婚礼上把自己痛骂一顿,让其中一些被他无意伤害的人得 11/15 13:38
→ Tywin: 到些许安慰,这正是他高明之处 11/15 13:38
甲案补充说明:
脚踏两船,边上边说不爱,然后要打掉孩子再离婚,
徐志摩如此处理感情的行为,被称为渣男并无过当。
T板友再三表达对徐志摩“感情处理”方式的认同(勇猛高明),
n板友证明徐志摩的“感情处理”符合渣男说法,故以渣男粉称T板友并无违规。
我的判断与L板主之前的判决一致。
(原告T板友败诉,被告n板友免罚。)
推 Tywin: 陆这个他自己选的,徐还算是有用心对待。金庸这个传闻也不 11/13 21:29
→ Tywin: 知是真是假,他本人是不会证实的 11/13 21:29
嘘 newtypeL9: 看你说第四点最重要,结果是在比烂而已,私德烂的就不 11/14 08:51
→ newtypeL9: 会检讨人吗?呵呵。而且长子自杀跟金庸情史有关向来都 11/14 08:51
→ newtypeL9: 只是臆测,没什么证据,你为了否定流言A,搬出流言B来 11/14 08:51
→ newtypeL9: ,然后根据流言B证明A不可信(其实根本没什么关连)这 11/14 08:51
→ Tywin: 哦?那请问要如何提出证据?就算金庸自己出来回答,都不一 11/15 11:55
→ Tywin: 定会说出实情了。这里本来就是提供相关的背景,让大家去思 11/15 11:55
→ newtypeL9: 这件事大家也只当八卦看看,所以也懒得反驳原Po吧,不 11/15 12:28
→ newtypeL9: 然他提的其一到其四都是他自己觉得 的 想当然尔,根本 11/15 12:28
→ newtypeL9: 没什么反论作用 11/15 12:28
→ Tywin: 梁启超是徐自己请来的证婚人,他要说什么徐早知道了。他让 11/15 13:38
→ Tywin: 梁在婚礼上把自己痛骂一顿,让其中一些被他无意伤害的人得 11/15 13:38
→ Tywin: 到些许安慰,这正是他高明之处 11/15 13:38
→ newtypeL9: 真的是神化徐志摩,第一次看到渣男粉,哈哈 11/15 21:01
→ Tywin: 总之,这类文章就是对岸的某些脑残人士写的,他们这种穿凿 11/16 16:26
→ Tywin: 附会,实质上是在贬低金庸的作品。某N说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 Tywin: 想我也可以说你是脑残粉吧。说完了,板主要锁就锁吧! 11/16 16:26
推 newtypeL9: 我明明没把那个文章当一回事,只是单纯批你的回文,这 11/16 17:34
→ newtypeL9: 样你也要说我脑残粉?有趣有趣 11/16 17:34
→ Tywin: 也提不出什么论点,只能用对人不对事的手段来贴标签。回敬 11/16 18:09
→ Tywin: 你一句没有思考能力的对岸脑残粉,刚好而已 11/16 18:09
乙案说明:
T板友表示,
证据不充分下,在未能证明之前,连结属穿凿附会,写这种文章者为大陆脑残。
故可称n板友为脑残粉。
本人在此判决:
此说法不能成立。
(原告n板友胜诉,被告T板友违反板规。)
判决理由如下:
1.这说法不是毫无根据,但难全然肯定,同样也不行全然否定。
有谁生活中论述所言皆是“全然肯定”的事理?
若依T板友所言,岂非许多人皆是脑残?
→ Tywin: 这就是穿凿附会的态度,就算绝大多数的观察面显示无关,只 11/15 12:35
→ Tywin: 要有一个面向勉强至极的擦到边,就可以说的绘声绘影,甚至 11/15 12:35
→ Tywin: 能帮当事人代言,说这个面向对他意义重大 11/15 12:35
→ Tywin: 也提不出什么论点,只能用对人不对事的手段来贴标签。回敬 11/16 18:09
→ Tywin: 你一句没有思考能力的对岸脑残粉,刚好而已 11/16 18:09
套上所言举例来说:
某板友表示他要板主公开判决,不来暗的,
结果板主公开的内容中,含有他的检举文,他就认为板主怀着对他的恶意。
就算绝大多数的观察面显示无关,只要有一个面向勉强至极的擦到边,
就可以说的绘声绘影……
说这种行为者是没有思考能力的对岸脑残,难道是刚好而已?
若T板友无法证明这类人确实有这样的疾病,当然可说其骂人脑残的用词过当。
反之,T板友若能证明上述案例中当事者真的有此脑部疾病,我愿为误判道歉。
2.退一步讲,n板友根本没支持“金庸必有影射徐志摩”一说。
n板友只是表达:T板友的论述一样无法证明“金庸必无影射徐志摩”。
→ newtypeL9: 只是臆测,没什么证据,你为了否定流言A,搬出流言B来 11/14 08:51
→ newtypeL9: ,然后根据流言B证明A不可信(其实根本没什么关连)这 11/14 08:51
推 newtypeL9: 我明明没把那个文章当一回事,只是单纯批你的回文,这 11/16 17:34
这一点,看来n板友是支持“金庸这个传闻不知是真是假,没证实”说法的。
推 Tywin: 陆这个他自己选的,徐还算是有用心对待。金庸这个传闻也不 11/13 21:29
→ Tywin: 知是真是假,他本人是不会证实的 11/13 21:29
除非T板友能证明持上述论点者真的有此脑部疾病,才能指称n板友为脑残粉。
3.“战族群”是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质疑内容就针对事理说明就好,
一直强调“对岸”,再连结脑残等…贬意形容词,个人判定为显然之恶意。
即便本站许多板对对岸的人怀有贬意敌意,但金庸、徐志摩…都是大陆人。
把这股贬意敌意不必要地套在讨论对手头上,显然是对人不对事。
则自然可以说,指称并强调对方为“对岸”脑残粉,为违反板规之言论。
类似判例,之前“战年纪族群”,也被定义对人不对事之恶意成立过。
所以“你国中生?”这类无端的质疑,也会被判定为恶意,敬请注意。
例如:我虽然很欣赏江璟亮,但那年纪的小屁孩更是一大堆,
这种言论就是那些中二脑残屁孩讲的,你这个中二脑残的粉丝…
这样战到年纪族群就会被定义违规(对人不对事)。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17.1 违者由板主先口头警告,请犯规者于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警劝不听者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另外补充说明:
1.我将L板主已判决的甲案加入讨论,
是为了让板友们清楚比较本案中,违规与未违规的区隔所在。
就如L板主所言,他在甲案例中判n板友未违反板规,不代表啥“解禁”。
我还判过有人说“桃谷六仙”未违反板规咧,还上诉到小组长了呢~
难道有所谓现在“桃谷六仙”解禁了吗?
L板主都明确提醒并制止,T板友还刻意越界犯规,以恶意判处可谓无庸置疑。
2.相关讨论文中有数位板友甚至T板友本人另外提及“永久水桶”的主张。
T板友本人的意见我是尊重,但他似乎只是色厉内荏呛呛而已,
我正式问他时,他又表示希望依法判决,并不请求将自己永桶。
(另观本案中……果然L板主是个豪迈磊落的君子。)
而其他人的意见都不算是正式提诉,所以我仍依上面检举信执行板规。
要正式提诉请寄发检举文,并写明是“讨嘘”、“造谣”,还是“对人不对事”……
一切依照板规办理,在此特别解释清楚。
(同样的话对各方都一样,推文中呛来呛去的,我都没以提告受理。)
判决:
依据板规17.1条,
请 Tywin 板友于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本板仅欢迎具备善意之使用者,请各位板友谨守讨论分际,谢谢配合。
看到L板主的君子之行,嵚崎磊落,大丈夫本色。
看到乃赖前板主的君子之怒,是可忍?孰不可忍?
请板众们想想:
笔战输人──小事;道理输人──小事;道歉弃权──小事;不来本板──小事……
与现实生活的艰难相比,这一切都是小事。
但是面对挫折时的教养与操守,那股对是非的坚持与韧性才是大节。
若把自己弄得畏畏缩缩、自相矛盾……
结果小面子没争到,却把最丑恶的自己现示于众,那搞不好会想砍帐号重练吧?
PTT帐号可以重练,现实生活可不能重来,
认真看待匿名网络中自己的脾性吧,暗处是照妖镜,那才是每个人真正品德的展现。
金庸板 F00L 共勉之
作者: StephonA (孤独狼)   2017-11-18 03:59:00
评价给太高啦~
作者: z860314 (z860314)   2017-11-18 10:55:00
某T吵不赢就不要一直吵 很丢脸欸
作者: rickk (没有主义)   2017-11-18 11:53:00
很精彩的一系列,应该要高调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1-18 02:49:00
抗议 铁手套有什么资格跟另外几个平起平坐?
作者: ifyoutry (马H)   2017-11-18 02:27:00
然后你说群众暴力,就字面上某种程度来讲也没说错,但金庸板虽说笔战有如家常便饭,有此殊荣得到这种待遇的含你在内大概也就五个人,其中你弄掉一个板主应该算是成就最高,所以东狗西肯南风北猫中泰温,五绝之中,以你居首!
作者: lala8520 (拉拉维)   2017-11-18 02:20:00
越想越不爽 拉基
作者: ifyoutry (马H)   2017-11-18 01:09:00
啊走之前不先就揶揄版主先说想永桶你以及不知其法求教于你这两点说点什么吗?不然大家很难判断你是善意的不小心看错还是无中生有的恶意造谣耶,当然我们都愿意相信你是善意的,只不过你开口法条闭口判例却可以在文字阅读上不小心到这个程度也实在很令人忧心啊,你说是不是?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1-18 00:01:00
只能祝福L板主有更好的将来,责任心太重的人过的人生会比一般人还要辛苦。也不用把这件事上纲到对社会有所贡献什么的,伤害已经造成,希望F板主能立即止血把伤害降至最低。
作者: TED781120 (苍夜歌)   2017-11-17 23:50:00
“用真实身分还敢这样乱说话吗?的确暗处看出人的品格呀”前面好像很多人劝你,结果到头来你也是不敢拿到真实身份来讲啊,这就是在暗处的你的品格。
作者: firxd (小熊哥)   2017-11-17 23:43:00
又一个逆向阿伯出没 全体骑士小心啦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1-17 23:38:00
有够晦气,被一个逻辑能力差的人有爱543的人弄走一个板主又爱543泰温不对社会做点有贡献的事,在那边搞破坏,金庸板真的有够虽遇到你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23:25:00
就故意找碴嘛 算了 反正有人觉得在网络世界嘴砲赢很有成就感的话 开心就好
作者: julia508 (Julia)   2017-11-17 23:24:00
标准的千错万错都是别人的错,呵呵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7-11-17 22:59:00
行得正坐得直 怎会不敢讲?一个人讲的话有理无理 难道还分虚拟跟现实吗?不过前面有人用逆向违规的例子还真的举对了XD 开错路的骂别人集体逆向
作者: SuckMyDick56 (传教士)   2017-11-17 22:59:00
杀杀杀杀杀
作者: cloud1017 (铜锣卫门)   2017-11-17 22:59:00
有的人发文很多推 有的人发文快XX 格调高低不须赘述
作者: washwashID (洗洗埃低)   2017-11-17 22:55:00
大家都不是完人啦,至于谁的品格比较低应该是有目共睹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1-17 22:49:00
你不是很爱说别人自我感觉良好 怎么不检讨自己结果一群人有一致想法又变成你对别人群众暴力
作者: nightlight39 (乃赖)   2017-11-17 22:57:00
我的网络帐号就是我本人,可以Google,资料公开
作者: poolfish (理不盡散魂吳鳳劍)   2017-11-17 22:09:00
唉……我觉得……还是永桶吧……………
作者: thool (wqrwq)   2017-11-17 21:25:00
版规太仁慈了,两位版主还打一堆字讲理,military版一句推文违规,直接桶十年下去,根本没人敢乱版。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7 21:09:00
恭喜结束...
作者: cup0226 (手脚冰冷)   2017-11-17 21:05:00
只觉得认真的L版主为这种人气到不干了 感到惋惜与不值为何要把自己操作成包不同呢?
作者: Kaili (飞人)   2017-11-17 21:04:00
F板主是说他能如你所愿的永桶你,并没有说他不知怎么永桶你
作者: bruce79 (bruce)   2017-11-17 20:53:00
某人还没完啊.......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7-11-17 20:35:00
那是真的脑残啊,好比脑有疾病的人,哪里都有吧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1-17 20:22:00
不就是版主第3点的 战族群
作者: peterw (死神从地狱归来)   2017-11-17 22:31:00
还是推版主辛苦了,年纪大睡眠要充足啊虽然我很期待F大再渡红尘就是了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11-17 22:31:00
怎么还在跳脚啊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11-17 22:15:00
男人阿沙力一点道歉好嘛,这么囉嗦很难看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22:48:00
期待您找到那条可以依法依规永桶的途径。其他各位也辛苦啦。只有网络上匿名的状况,可以肆行这种群众暴力吧,出到外面,用真实身分还敢这样乱说话吗?的确暗处看出人的品格呀!
作者: PTTkingdom (批踢踢王国)   2017-11-17 22:46:00
版主辛苦了!加油~~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1-17 22:14:00
风中神童 纽猫 k“医师” XX 哪一个?
作者: rogner7777 (王罗)   2017-11-17 20:19:00
楼上的“看错”正是某人让人不舒服的一项重要原因....xDDD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7-11-17 20:15:00
玻璃心什么,哪里都有脑残啊,支那没脑残吗我开心也可以说那谁谁谁是台湾脑残
作者: x4685153 (喵喵之歌)   2017-11-17 19:49:00
其实看他跳针,笑一笑挺舒压的。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7-11-17 19:53:00
有个文字上的枝节问题,版主用到"这种对岸脑残"一词是否有不妥?即使能证明某版友来自对岸,但对岸=脑残似乎仍不成立,尤其是在金庸版这种读者跨华文圈的园地使用?抱歉我看错了,请忽略我的脑/眼残发言。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7-11-17 19:40:00
F又没要你教/帮他永桶你 是在加戏自导自演什么?歪缠不清就是这样来的 偷偷掺点别的东西混淆视听 然后文字逐渐往那方向带 讨论焦点自然跟着偏掉若不是真的逻辑不好 老实说挺老谋深算呢
作者: rekun ( )   2017-11-17 19:38:00
反正也是心血来潮到处制造乱源而已 大家当作笑话看看就好了
作者: ifyoutry (马H)   2017-11-17 19:39:00
你阅读文字也仔细一点,他明明是说可以循途径办到将你永桶这件事,你是怎么有办法看成他要你教他怎么做?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1-17 19:34:00
法条上会说恶意执行一件合法的事? 不要乱用了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1-17 19:32:00
F00L:结果小面子没争到,却把最丑恶的自己现示于众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08:00
→ F00L: 如果你要求永桶,我可以循途径让你得尝所望。引你原文喔,下一句又说不知道怎么做,还要我教你,唉要永桶可以呀,但你要永桶又想依法依规,我没办法帮你嘛!你还要我教你,我从来没去思考过一个依规不能永桶的人要怎么操作成永桶,我怎么教你呀?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1-17 19:07:00
自己说永桶可以啊 风向对麻 不要再凹啦 自我感觉良好成这样以你常常前后不一叫版主怎么做事呢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1-17 19:03:00
人家渣男粉没事 你想来个比照办理大失败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03:00
色厉内荏呛呛而已。是呀,我帮不了你呀,上面三九那篇他自己都承认恶意针对揶揄,我也呛说要以其人之道还治,但我还是学不来那种方式。你也只能用这种认定差异的手段来判罚了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1-17 19:02:00
泰温大人 被板主认证的逻辑有问题 这叫做一个大快人心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8:56:00
喔,想也知道你会这样判。不过说想永桶的好像是你,我提出你可以依法依规判决后,您就安静了,顾左右而言他啦!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1-17 18:47:00
不用goo也大概知道会说什么 是不是我说的是真理 你跟我意见不合你信脑残主义 核心价值大概四这样吧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7-11-17 18:46:00
估狗某人还看到站内信骚扰啊,精彩精彩XD
作者: Kaili (飞人)   2017-11-17 18:38:00
水!
作者: madgame (静)   2017-11-17 18:30:00
辛苦了
作者: carrothead (イズミ)   2017-11-17 18:31:00
推版主,好笔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26:00
他开头标题还打“说我乱判”,后来才修标题。事实上我从没说过乱判,都说接受判决不用再议。是要怎么相信是善意(不知)?唉…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7-11-17 22:12:00
记得之前有人被桶了天文数字,换算起来足够到太阳系毁灭了?
作者: spa910542 (水風)   2017-11-17 19:26:00
会破坏自己生存环境的通常是寄生虫和病源菌还有少部分的人类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11-17 22:56:00
看到一个脑X破罐子破摔在玩臭自己的帐号
作者: tacoyo (ˋ(′_‵||)ˊ)   2017-11-17 19:24:00
让这个版回归开版目的使用好吗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1-17 19:24:00
那个叫法条上的用法 你怎会以为法条用法等于全领域一样用法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22:00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1-17 19:21:00
你就被公认恶意了啊 可受公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1-17 19:20:00
所谓恶意也跟你解释过法理上的恶意为非过失,明知,或可得而知。连这也要操作,唉…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5,7,&job_id=2300&article_category_id=262&article_id=2297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7-11-17 19:13:00
作者: cloud1017 (铜锣卫门)   2017-11-18 12:39:00
其实从关于云中鹤的二篇文章以及底下推文讨论就可以知道某人是无法沟通的 他只会把立场与他不同以及不顺他意的都当成敌人 难为几位板主耗费心力说理
作者: rekun ( )   2017-11-18 13:14:00
楼上可以去租屋板看看 更精彩 还会寄信辱骂人勒
作者: discoco (discoco)   2017-11-18 16:40:00
就算我对l版主也有不满 但爬一下文就能知道是谁的问题
作者: rogner7777 (王罗)   2017-11-18 17:45:00
人生有很多真正值得在乎的事,我们来这里也是图一个轻松愉快,真的不想为了没必要与不值得的伤神费时.....这不是个在乎他人的人,也没有值得他人正视的地方。恳请 板主,就让他不要再出现了。
作者: boboleo (还有多久?)   2017-11-18 21:25:00
觉得他已经影响到大家了
作者: kideram (kide)   2017-11-18 22:54:00
我是觉得为这种一时心血来潮闹板的辞去板主实在有点不值
作者: kblover (圣猫天使)   2017-11-19 14:02:00
其实当板主根本没好处 辞了刚好当板主是热心服务 问题是完全无偿 还要面对恶意闹板这么吃力不讨好 l大明哲保身也是好的另外个人对F板主这篇文章深感佩服 逻辑清晰条理分明重点是您居然还愿意跟他战来战去 如果是我就会用其他招数来对付这类行人事了 XD
作者: abine (鱼干人妻小气猪)   2017-11-20 10:59: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allgod (欧尬德)   2017-11-20 14:17:00
可能他觉得不回应就是乌龟了?只好没挣到有。“香蕉皮,溜得快,王八乌龟缩头缩更快。”是不是人家不想跟他吵了他还私信去骂人 ?这样的人还有脸说网络言论过激,正好应了那句:“有脸说别人没脸说自己”是真的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7-11-21 11:58:00
呃 后面还有季后赛...Orz 这么长一串
作者: adameva (阳光,夏天,七星潭)   2017-11-24 11:36:00
版主与前版主都辛苦了,谢谢你们的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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