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议,我先承前文,提出公开解释范例是:
若有人支持东方不败【武功比较高】,
我们可以说他是“武功粉”,但说他是“人妖粉”则判定违反板规。
检举信甲:T板友检举n板友“渣男粉”言论。
甲案判决:L板主判定T板友败诉。
L板主已将前因后果及理由,公布于前文(#1Q3L-XWa)。
检举信乙:n板友检举T板友“脑残粉”言论。
作者 newtypeL9 (Fri Nov 17 00:10:58 2017)
标题 检举#1Q2SLnG6 (JinYong)文中Tywin人身攻击
版主你好,我要检举
#1Q2SLnG6 (JinYong)文中Tywin人身攻击,违反板规
列举以下数段,推文者Tywin
知道?老师态度那么明显,请他来老师不会有好话,这用点脑 11/16 15:43
袋都想得出来,某N想不出来? 11/16 15:43
总之,这类文章就是对岸的某些脑残人士写的,他们这种穿凿 11/16 16:26
附会,实质上是在贬低金庸的作品。某N说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想我也可以说你是脑残粉吧。说完了,板主要锁就锁吧! 11/16 16:26
也提不出什么论点,只能用对人不对事的手段来贴标签。回敬 11/16 18:09
你一句没有思考能力的对岸脑残粉,刚好而已 11/16 18:09
前两段还有硬凹的空间,第三段就明显人身攻击了,请您处理
如果要判我说人渣男粉违规,以正版上风气,我也毫无怨言,谢谢
查证:
#1Q2PKnss 系列文中推文:
过了不久,张幼仪又怀孕了。
他妈你不爱人家身体却很实诚的上了……典型渣男做法。
徐志摩立刻让她:“把孩子打掉。”
推 Tywin: 当时的风气就是如此,养个小妾玩玩大家都还比较能接受。徐 11/14 01:17
→ Tywin: 的行为在那个社会氛围下,不得不说是个勇者,他完全是承担 11/14 01:17
→ Tywin: 著彻底身败名裂的风险,还执意为之 11/14 01:17
推 Tywin: 民初的文人,多的是一样家里定的亲事,自己早就不爱原配了 11/14 14:35
→ Tywin: ,但不敢像徐一样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离婚,做明确的处理 11/14 14:35
→ Tywin: 。表面上忠于婚姻,私底下风流韵事,社会反而对他们宽容, 11/14 14:35
→ Tywin: 但其实比徐更不负责 11/14 14:35
推 Tywin: 所以说徐当时敢那样是很猛的,不能用今天的社会观点去看 11/14 14:49
推 newtypeL9: 张喜欢他啊,世界上对渣男好的女生还少了吗?他在追林 11/14 15:15
→ newtypeL9: 徽因之前干嘛不跟张离婚,要等林明确说你有老婆这样我 11/14 15:16
→ newtypeL9: 不行才离,这等级已经轻松超过劈腿了,这样还不算渣男 11/14 15:16
→ newtypeL9: 吗(笑 11/14 15:16
→ Tywin: 梁启超是徐自己请来的证婚人,他要说什么徐早知道了。他让 11/15 13:38
→ Tywin: 梁在婚礼上把自己痛骂一顿,让其中一些被他无意伤害的人得 11/15 13:38
→ Tywin: 到些许安慰,这正是他高明之处 11/15 13:38
甲案补充说明:
脚踏两船,边上边说不爱,然后要打掉孩子再离婚,
徐志摩如此处理感情的行为,被称为渣男并无过当。
T板友再三表达对徐志摩“感情处理”方式的认同(勇猛高明),
n板友证明徐志摩的“感情处理”符合渣男说法,故以渣男粉称T板友并无违规。
我的判断与L板主之前的判决一致。
(原告T板友败诉,被告n板友免罚。)
推 Tywin: 陆这个他自己选的,徐还算是有用心对待。金庸这个传闻也不 11/13 21:29
→ Tywin: 知是真是假,他本人是不会证实的 11/13 21:29
嘘 newtypeL9: 看你说第四点最重要,结果是在比烂而已,私德烂的就不 11/14 08:51
→ newtypeL9: 会检讨人吗?呵呵。而且长子自杀跟金庸情史有关向来都 11/14 08:51
→ newtypeL9: 只是臆测,没什么证据,你为了否定流言A,搬出流言B来 11/14 08:51
→ newtypeL9: ,然后根据流言B证明A不可信(其实根本没什么关连)这 11/14 08:51
→ Tywin: 哦?那请问要如何提出证据?就算金庸自己出来回答,都不一 11/15 11:55
→ Tywin: 定会说出实情了。这里本来就是提供相关的背景,让大家去思 11/15 11:55
→ newtypeL9: 这件事大家也只当八卦看看,所以也懒得反驳原Po吧,不 11/15 12:28
→ newtypeL9: 然他提的其一到其四都是他自己觉得 的 想当然尔,根本 11/15 12:28
→ newtypeL9: 没什么反论作用 11/15 12:28
→ Tywin: 梁启超是徐自己请来的证婚人,他要说什么徐早知道了。他让 11/15 13:38
→ Tywin: 梁在婚礼上把自己痛骂一顿,让其中一些被他无意伤害的人得 11/15 13:38
→ Tywin: 到些许安慰,这正是他高明之处 11/15 13:38
→ newtypeL9: 真的是神化徐志摩,第一次看到渣男粉,哈哈 11/15 21:01
→ Tywin: 总之,这类文章就是对岸的某些脑残人士写的,他们这种穿凿 11/16 16:26
→ Tywin: 附会,实质上是在贬低金庸的作品。某N说我是渣男粉,那我 11/16 16:26
→ Tywin: 想我也可以说你是脑残粉吧。说完了,板主要锁就锁吧! 11/16 16:26
推 newtypeL9: 我明明没把那个文章当一回事,只是单纯批你的回文,这 11/16 17:34
→ newtypeL9: 样你也要说我脑残粉?有趣有趣 11/16 17:34
→ Tywin: 也提不出什么论点,只能用对人不对事的手段来贴标签。回敬 11/16 18:09
→ Tywin: 你一句没有思考能力的对岸脑残粉,刚好而已 11/16 18:09
乙案说明:
T板友表示,
证据不充分下,在未能证明之前,连结属穿凿附会,写这种文章者为大陆脑残。
故可称n板友为脑残粉。
本人在此判决:
此说法不能成立。
(原告n板友胜诉,被告T板友违反板规。)
判决理由如下:
1.这说法不是毫无根据,但难全然肯定,同样也不行全然否定。
有谁生活中论述所言皆是“全然肯定”的事理?
若依T板友所言,岂非许多人皆是脑残?
→ Tywin: 这就是穿凿附会的态度,就算绝大多数的观察面显示无关,只 11/15 12:35
→ Tywin: 要有一个面向勉强至极的擦到边,就可以说的绘声绘影,甚至 11/15 12:35
→ Tywin: 能帮当事人代言,说这个面向对他意义重大 11/15 12:35
→ Tywin: 也提不出什么论点,只能用对人不对事的手段来贴标签。回敬 11/16 18:09
→ Tywin: 你一句没有思考能力的对岸脑残粉,刚好而已 11/16 18:09
套上所言举例来说:
某板友表示他要板主公开判决,不来暗的,
结果板主公开的内容中,含有他的检举文,他就认为板主怀着对他的恶意。
就算绝大多数的观察面显示无关,只要有一个面向勉强至极的擦到边,
就可以说的绘声绘影……
说这种行为者是没有思考能力的对岸脑残,难道是刚好而已?
若T板友无法证明这类人确实有这样的疾病,当然可说其骂人脑残的用词过当。
反之,T板友若能证明上述案例中当事者真的有此脑部疾病,我愿为误判道歉。
2.退一步讲,n板友根本没支持“金庸必有影射徐志摩”一说。
n板友只是表达:T板友的论述一样无法证明“金庸必无影射徐志摩”。
→ newtypeL9: 只是臆测,没什么证据,你为了否定流言A,搬出流言B来 11/14 08:51
→ newtypeL9: ,然后根据流言B证明A不可信(其实根本没什么关连)这 11/14 08:51
推 newtypeL9: 我明明没把那个文章当一回事,只是单纯批你的回文,这 11/16 17:34
这一点,看来n板友是支持“金庸这个传闻不知是真是假,没证实”说法的。
推 Tywin: 陆这个他自己选的,徐还算是有用心对待。金庸这个传闻也不 11/13 21:29
→ Tywin: 知是真是假,他本人是不会证实的 11/13 21:29
除非T板友能证明持上述论点者真的有此脑部疾病,才能指称n板友为脑残粉。
3.“战族群”是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质疑内容就针对事理说明就好,
一直强调“对岸”,再连结脑残等…贬意形容词,个人判定为显然之恶意。
即便本站许多板对对岸的人怀有贬意敌意,但金庸、徐志摩…都是大陆人。
把这股贬意敌意不必要地套在讨论对手头上,显然是对人不对事。
则自然可以说,指称并强调对方为“对岸”脑残粉,为违反板规之言论。
类似判例,之前“战年纪族群”,也被定义对人不对事之恶意成立过。
所以“你国中生?”这类无端的质疑,也会被判定为恶意,敬请注意。
例如:我虽然很欣赏江璟亮,但那年纪的小屁孩更是一大堆,
这种言论就是那些中二脑残屁孩讲的,你这个中二脑残的粉丝…
这样战到年纪族群就会被定义违规(对人不对事)。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的言论。
17.1 违者由板主先口头警告,请犯规者于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警劝不听者处以水桶七日之罚则。
另外补充说明:
1.我将L板主已判决的甲案加入讨论,
是为了让板友们清楚比较本案中,违规与未违规的区隔所在。
就如L板主所言,他在甲案例中判n板友未违反板规,不代表啥“解禁”。
我还判过有人说“桃谷六仙”未违反板规咧,还上诉到小组长了呢~
难道有所谓现在“桃谷六仙”解禁了吗?
L板主都明确提醒并制止,T板友还刻意越界犯规,以恶意判处可谓无庸置疑。
2.相关讨论文中有数位板友甚至T板友本人另外提及“永久水桶”的主张。
T板友本人的意见我是尊重,但他似乎只是色厉内荏呛呛而已,
我正式问他时,他又表示希望依法判决,并不请求将自己永桶。
(另观本案中……果然L板主是个豪迈磊落的君子。)
而其他人的意见都不算是正式提诉,所以我仍依上面检举信执行板规。
要正式提诉请寄发检举文,并写明是“讨嘘”、“造谣”,还是“对人不对事”……
一切依照板规办理,在此特别解释清楚。
(同样的话对各方都一样,推文中呛来呛去的,我都没以提告受理。)
判决:
依据板规17.1条,
请 Tywin 板友于24小时内对板众及受害人公开道歉。
本板仅欢迎具备善意之使用者,请各位板友谨守讨论分际,谢谢配合。
看到L板主的君子之行,嵚崎磊落,大丈夫本色。
看到乃赖前板主的君子之怒,是可忍?孰不可忍?
请板众们想想:
笔战输人──小事;道理输人──小事;道歉弃权──小事;不来本板──小事……
与现实生活的艰难相比,这一切都是小事。
但是面对挫折时的教养与操守,那股对是非的坚持与韧性才是大节。
若把自己弄得畏畏缩缩、自相矛盾……
结果小面子没争到,却把最丑恶的自己现示于众,那搞不好会想砍帐号重练吧?
PTT帐号可以重练,现实生活可不能重来,
认真看待匿名网络中自己的脾性吧,暗处是照妖镜,那才是每个人真正品德的展现。
金庸板 F00L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