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ywin (Lord Tywin)》之铭言:
: 致 l 板主,
: 您管板和处理案件的辛劳,我在此表示肯定。
: 也在此清楚表达愿意遵守您对检举案宣示的判断标准,无须上诉,或咨询另一位板主。
身为大家提及之另一位板主,来说说我的看法。
L板主一直有和我讨论案情的习惯。
只是一来我对他的判断力评价很高,有勤奋的他介入的案子,我就躲懒些。
再者二来他和我在公务上是完全平等的位阶,应避免因他谦虚而让我自我膨胀下指导棋。
这次他跟我讨论了两封信,
第一封他昨天(11╱16)凌晨05:33寄来,我当即(11╱16)05:40回复他。
第二封他昨天(11╱16)下午17:22寄来,我刚刚(11╱17)06:29才回复。
然后我感到很懊恼,
第二封信我读回的慢了,以致本板要失去一位认真负责又公正勤奋的好板主。
我来分析我看到的事情。
T板友昨天(11╱16)下午13:22提出告诉,L板主随即在15:49给予回应。
为什么我说“随即”?
因为T板友复制贴上板上文章的几行节录,
L板主立马收件,立马办理,
立马花了两个半钟头把他对整个争论的始末过程的认知,
及对本板板规的相关性做好整理。
整篇文章共计写了1750以上个字的见解,
用坊间25*24=600的稿纸(https://imgur.com/a/i0cyp),
是三张写到满,要用到第四张。
L板主马上看完你们在吵什么,马上以板主的身份写出的判决见解。
这是公务行文喔!
是诉方看到可以针对其中问题提出上诉的行文喔!
大家知道这种文跟随笔文的差异吧?
大家知道这种文(准备被人鸡蛋里挑骨头的文)有多难写吧?
L板主真的是鞠躬尽瘁,他一收信就动作,就去了解文章始末,
就赶紧回给T板友他的判断。
这是L板主做的事。
: 您确实告诉过我,您依板规可以不公开判决,我也尊重。
: 当时单纯认为这样的板规有些保护败诉检举人的用意,
^^^^
那是T板友你认为。
14.3 若板主仲裁结果为被告有罪,应公告其判决书于本板。
若板主仲裁结果为被告无罪,得寄发判决书予原告,不另公布。
14.4 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检举信闹板。
一年内败诉次数达五次以上者,板主得(非必要)停止其检举权六个月。
停权期间若再寄信滋扰,则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
14.5 板主判决确立后,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则不得再行寄信滋扰。
违者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
这条板规的编纂人是我。
我认为这是保护本板不被“无谓无端的无限诉件”浪费资源。
把前后文一起看,就会知道我所言不虚。
板友争论互相提诉是公开的事件,干嘛一定要保护败诉检举人?
板主想保护你是“可以”不跟大家说“你是提告者”,反过来说“公布也无违板规”。
这在我古早的判决文中有过前例,T板友若有兴趣请自行慢慢翻阅。
所以我上面写:
T板友昨天(11╱16)下午13:22提出告诉
难道也是恶意?
描述这么客观的事实,是哪来的恶意呢?
提告人复制贴上几行字。
判决人要花多少心神判断?要费心写多少文章来解释?
举个例子,前一阵子的“注音文”事件。
L板主也是为此案劳心伤神。
有上述板规,
他可以一句“本板不禁注音文”回复原告,就此结案。
(只是L就是L,仍是任劳任怨完整写清楚了他的理由及意见回复原告。)
若没有上述板规的话,L就要把判决文贴出来,
然后又是一阵吵嚷,各方都不满意,甚至火气又再被激起来一次……有必要吗?
该争端我有回复L板主一句话:没有各方都满意的判决。
但反过来,各方都不满意的判决倒是很容易出现。
L板主跳出来帮忙宣导注音文的争议,并询问板上各方的意见。
若能凝聚共识,他会立马草拟修订板规……
但这些努力或许对原告根本不重要,“能不能告成”这当下的判决结果或许才是问题。
: 而您打了许多文字解释判决理由,所以我会说那不妨公开您解释的这些理由。
: 不玩暗的,表示即使败诉,我也不在乎自己被知悉是检举人,
^^^^^^^^^^
: 不是以寄黑函的心态检举,这并没有针对你。
有一点要清楚:
不用管“T板友你在不在乎”,L板主本来就有权公布“你是检举人”这项事实。
: 至于为何不认同您的判决,信里已有说明。
: 我既然已表达会遵守您的标准,心里是否认同,我想那属于个人权利。
: 后面几封信,彼此已经有些明显的分歧。且您并未告知我,
: 您打算用公开所有私信的方式发文。
: 所以第一时间我认为您的侵权行为有恶意成分。如果您认为自己是无心之过,
^^^^ ^^^^ ^^
: 而我动作过大让您不快,我愿意在此致歉。相关几则推文,您也可以删除。
谁说检举信不能公开的?
哪来的“过”?
T板友你行文提告,还不准判决者公开判决过程中“揭露原告诉状”吗?
这是哪门子逻辑?
是“给久了就变成应该的”吗?
所以这次没给变成犯错了!?
“揭露原告诉状”变成恶意侵权有罪!?
再来,我们说说“恶意”。
诚如上述,
一位早上起来凌晨五点多在费心思考板上案件怎么判的板主,是有什么恶意?
一位愿意立马写四张稿纸,原先还只为了给你T板友一个人看,
让你个人不要那么不甘心……这样满满的诚意,是有什么恶意?
给钱叫公司属下、叫儿女孙子写篇文章看看,
有L板主这样的勤奋努力?有L板主这样的认真效率?
还恶意侵权有过失咧!???
给钱都难找L板主这么用心的人,结果被你T板友扯什么恶意!???
重点是,你扯“恶意”这词的时间点,居然还是在:
得知L板主请辞之后;
被乃赖前板主指责之后;
被板上许多板众否定之后……
你T板友检讨的结果,居然是“L板主的行为会让人觉得有恶意”……
所以L板主还要先承认致意你所谓“他犯了过”,你T板友才愿意道歉吗?
所以咧……这是在检讨那位辞板主的人吗?
到底是谁恶意来着?
: 如您辞职的原因,是因为这样的不快,希望您能打消辞意。
: 如果确实有其它考量才想请辞,那祝福您的选择。
不用多猜!
现在L板主判完之后在请辞阶段(我们当然慰留),
但在此期间,我就接手本案的后续处理。
我一定通通透明公开公正,按照你说“没有暗的”,敬请放心。
你公开文章猜问这个,我就公开告诉你原因。
L板主辞职就是为了你T板友的回应(呛要用模仿的方式去闹,然后再呛法院)。
按照“时间”过程,一路看下来就知道了。
作者 Tywin (Thu Nov 16 15:57:19 2017)
好的,我尊重板主的判断。
但以板主这个标准,我是否也能回应,
这种文章就是对岸的一些脑残写的,某N就是个脑残粉呢?
以后大家讨论时都援用这个案例,讨厌张无忌的看到有人说他的优点,
就出来骂别人是花心贱人粉,陈家洛就是三心二意软蛋粉。
这难道是板主希望看到的?
我不会抗辩,而且会尊重板主的认定,但我也会用这个认定的标准来反击对方。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6:15:37 2017)
本板,从来就不是“禁止使用字句”来判罚的。
而是从当时的讨论情况下去判罚,如果你因为此事判决而决心模仿此用法的话,
小心到时候模仿不成反而违规。
先跟你说明一下。
作者 Tywin (Thu Nov 16 16:22:56 2017)
我已说了不打算请另一位板主再做认定。
您就直接公布判决结果吧!我也不想玩暗的。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6:50:00 2017)
没什么暗不暗的,不要说的好像我在躲藏,不肯公布。
原本我是好意提醒你,如果F板主跟我不同,判决有罪的话,
那我们两位板主还能沟通一下。
但在你口中我好像是个乱七八糟的板主,只会乱判,而且只会来暗的。
那就算了,随你便吧。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7:22:09 2017)
整个下午都在应付这个人,搞得火气都上来了。
老实说这已经是第二次了,上次注音文的也是这样。
说要是不禁止注音文的话,那我下次就这样回复别人。
这次也是这样,判决不合他意的话就说那我下次会用这个标准来反击别人。
搞得我超火大,好像判决就一定要无条件支持原告。
F板主,请问我的判断依据会有问题吗?
你的话会怎样判决?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7:51:27 2017)
标题 [公告] 应检举方要求公布判决过程
→ Tywin: 我只建议板主可以公布您个人心证的判决过程,没同意您公开 11/16 18:12
→ Tywin: 私信。您已经侵犯了我的权利。擅自公开私信的行为,甚至有 11/16 18:12
→ Tywin: 触犯隐私权的问题,法院曾有判例。请板主注意 11/16 18:12
→ Tywin: 文章已备份 11/16 18:13
作者 lejnsaryai (Thu Nov 16 18:18:08 2017)
标题 [公告] 辞去版主一职
因本人判决的结果多有疏失,时常受到板友质疑,以至于让众多板友的权益受损。
深感管板能力不足、判决认知不够,不足以继续担任JinYong板板主一职,
因此决定辞去板主一职。
关于文中争议,我的公开解释是:
若有人支持东方不败【武功比较高】,
我们可以说他是“武功粉”,但说他是“人妖粉”则判定违反板规。
对了,刚好针对“脑残粉”一词也有人提告了,我就在判决文中另行公开解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