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行律法的称义。
[...]
惟有内心作犹太人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圣灵( [ 2.29] “圣灵”或
译“灵”。),不在乎仪文。这样的人所受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而是从上帝来的。
(罗2:13、29;和合本修订版)
在谈原文或圣经的爱与罪之概念前,先谈一个基本认知。
2.罪/爱的历史性
2.1简述罪/爱的历史性
对于“救赎历史”、耶稣“道成肉身”等等有基本认识的人都知道,
基督信仰对于“爱”的理解,是“历史性”的。
“爱”必定是在历史中逐步化解“不完全的爱”在人性、在社会、在文明中的影响;
就算不承认人类历史/文明有圣灵的普遍恩典之引导在其中(不是全部都是圣的喔,
但圣灵的轨迹是需要被人去辨识出来的),
圣经中的救赎历史起码说明特殊恩典的“爱”是在历史中间发展、成就的。
其顶点就是耶稣来到世间的那30多年,以及其前面以色列的救赎史、
其后面教会进入世界的信仰实践/做光做盐/云彩见证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