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寄了金管会民意信箱询问关于参考条款旅程更改保险定义的问题,金管会
说涉及保险实务所以转给产险公会回。
公会回复如下:
查现行“个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险参考条款”其条款所订“预定前往之地点”,系
指整个旅程所预定会抵达之目的地,不以被保险人某时点当下所预定前往的目的
地为限,若保单约定之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且在海外旅行期间内,致被保险人
必须更改其预定旅程(包含滞留)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费用,则在承保范围内。
其实我不太懂他想表达的是什么,我个人感觉是日本台风不飞要赔,但这只是
产险公会回复,也没有法律效果,仅供大家参考。
建议想赔但被拒赔的一定要去评议,然后觉得条款不好的去申诉金管会,因为这
种参考条款要改大概只有金管会被民众申诉多了要公会改才有可能。
附图:
https://imgur.com/bewDx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