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上有在讨论国泰豪华险,我也顺便看了新安不便险,
我的旅程延误是选择型,所以是参考p14的附加条款:
投保“旅程延误保险(选择型)”商品者,不适用本章旅程延误
费用保险,请参酌第 14 页“新安东京海上产物旅行综合保险旅
程延误(选择型)附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要保人于投保本公司旅行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契约)后,
加缴保险费,投保新安东京海上产物旅行综合保险旅程延误(选择型)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本公司就被保险人于赔偿责任期间内,因下列事由致
其原先预定之旅行行程延误超过四小时以上时,依本附加条款之约定,负给付
保险金之责:
二、已确认搭乘之定期班机、水上或陆上大众运输工具延误、被取消、或因超
额订位致被保险人被拒绝搭乘而于四小时内无其他定期班机、水上或陆上
大众运输工具可供其搭乘。
附加条款中没写到需要"继续行程"也没写到要升三级警戒,
因此是否只要我的航班被取消且4小时内没替代班机,
就可以申请定额理赔来回各6000?
以上如果有错麻烦各位纠正,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