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借用原po这篇文章想请教一些富邦不便险的问题:
问题1.
请问如果是要回国那天因为不可抗力(比如台风、地震、春之岚等)
造成往机场的电车停驶或延迟,因而原本要搭的飞机飞走了,
其后衍伸出来的重买的机票和原本机票的差额、住宿费和餐费,
理论上如果已经超过买实支实付的不便险规定的时间(6hr)的话,都是可以理赔的对吗?
( 也就是说电车有延迟/停驶超过六小时才行 )
但条款中的以下规定我不是很懂:
" 已确认搭乘之定期班机、水上或陆上大众运输工具延误、被取消、或因超额订位
致被保险人被拒绝搭乘而超过本保险契约所约定之时数无其他定期班机、水上或
陆上大众运输工具可供其搭乘。"
" 被保险人失接已确认转接之定期班机、水上或陆上大众运输工具,
且于到达转运站后超过本保险契约所约定之时数而无其他定期班机、水上或陆上
大众运输工具可供其搭乘。"
我自己的解读是" 即使超过规定时数,但当天如果还有办法换到新的运输工具就不赔偿 "
不知是否理解有误?
比如:
“遇到春之岚,行程被延误六小时以上(电车延迟),
但到了机场后可以改订到其他班机,于是立刻订新的机票飞回台湾。”
这样的话,新的那张机票的差额是否就不能获得理赔?
( 比如原本是一大早的班机,早上遇到春之岚延迟,傍晚到机场买到新机票。 )
但这样感觉很不合理啊... 买不便险不就是预防有突发不可抗力时不要损失惨重。
而且如果是当天航班表上有其他飞回台湾班机的班次,
要怎么证明之后的航班没办法搭乘呢?
希望有遇过类似状况的板友可以解惑 @ @
问题2.
这篇原po遇到的case,因为没有"前往机场的电车票"而不获理赔。
问题是自由行的时候常常要去机场的电车票都是当天才买,
或者先在台湾买好实体票,上面只有使用期限而没有车次资讯,这样要怎么办?
如何证明" 原本的行程被延迟 "呢? ( 因为车票上没有车次&时间 )
还是说其实只要当天可以车站拿到实体的延迟/运休证明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