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日旅游带食品回国请注意,本月十五日已实施日本食品输台新制,规范对象除了日货进
: 口商,还包括一般旅客。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昨天指出,若旅客赴日携带总量超过六公
: 斤的食品,依规定得检附产地证明以及辐射报告,且每一种品项都得检附证明。
只针对上篇新闻来讲
我查了食药署网站
http://tinyurl.com/py6tmfs
只有宫城、埼玉、东京生产之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糖果、饼干、谷类调制品
除了产地证明外还需要附辐射证明
其他地区只要产地证明
所以跟上篇新闻写的有点出入
但不管怎样,买东西还要跟人家要产地证明
说真的,买的量如果是货柜等级或许还说的过去
要求一般民众也要附
那对卖的人来讲,这生意还蛮难做的
通常产地证明多半都是放在商品旁明显位置,供人查询居多
还有六公斤如果以雷神巧克力来算,大概是272片(一片22g来算)
不过我对另外一篇公告有点兴趣(但我找不到更详细的资料)
http://tinyurl.com/pza4x32
预告订定“输入规定511项下食品得由海关迳予放行之条件及其通关代码”
(一)输入规定511项下食品,输入供个人自用,且每种产品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
,合计以不超过三十六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装为限)者,得由海关迳予放行之通关
代码:DHI00000000001。
(二)凡以本公告方式输入之食品,不得供销售用途,且经查明用途、数量及货名与声明条
件不符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