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nie759281 (匿名)》之铭言:
既然都聊到法律了,
只好拿着鸡排珍奶出来大放厥词。
以Airbnb & uber 目前在全世界领域的破坏式创新而言,
食衣住行育乐都是一种必须要被解决的人性需求,
在天灾 & 人祸的必要情况下,提供紧急救助管道是必须的,
因为这凌驾于人性的其他需求之上,为最低层次的安全需求。
而今天在安全需求已经被满足的前提下,
为了心理层面的其他因素,不选择可能一个晚上只要1200左右低价的成田机场饭店
而是选择向某个没有登记的某人给予金钱并得到饭店&交通服务
这样是不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问题二:
如果把这样的服务上架到 uber & airbnb,这样的服务是否合法?
一个是个人行为,另外一个其实也是个人行为,
但是一个个人行为需要由个人负责,
另外一个个人行为需要由一个特定法人负责,
从C2C的概念 进化到了 C2B2C,
其他P2P O2O LBS等等的概念就不多提了。
回到原点上而言,
如果M大持续要收费,就是将这服务上到Airbnb or hotel.com
如果希望做免费当公益认识朋友 > 收费模式完全取消。
只有这两条路,不会有任何的模糊地带了,
模糊只会带来混乱,混乱造成误会,误会造成困扰
困扰带来纷争,而纷争使人感到痛苦。
旅游不是一件为了享受快乐的事情吗?
感到痛苦的话,还要旅游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