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赠与税问题?

楼主: hunter0089 (nobodyathome)   2024-10-08 00:15:59
爸爸为要保人
大儿子为被保险人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于(112/12/27)领到14万生存保险金
二儿子为被保险人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于(112/12/27)领到14万生存保险金
三儿子为被保险人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于(112/12/27)领到14万生存保险金
小女儿为被保险人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于(112/12/27)领到14万生存保险
以上4张保单112年度的保价金都是213万
爸爸在(112/12/26)
保单变更要保人
所以小女儿的保单变成
要保人:小女儿
被保险人:小女儿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小女儿
112年只有变更小女儿的这张保单
请问这样爸爸是否有赠与税的问题?
作者: withcloud (W)   2024-10-08 00:39:00
生存保险金是给被保人跟赠与税什么关系
作者: triplezeta (zzz)   2024-10-08 01:19:00
3张保价共213万还是各213万
作者: NASHISMAGIC (nashisgood)   2024-10-08 07:59:00
保单为要保人的资产,生存保险金给付给非要保人视为赠与变更要保人也视为赠与但两者金额相加未达244万;理论上不会被课到税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24-10-08 08:39:00
重新编辑文章吧! 要 被 受 是谁? 生存金、保价金多少仅能臆测
作者: f80242   2024-10-08 08:42:00
赠与税上限是以赠与者来判断 不是被赠与人吧
作者: bombomtom (棒棒糖)   2024-10-08 08:57:00
如果三个小孩保价金都200多 那真的课好课满
作者: endlessmiss (静谧天堂)   2024-10-08 09:15:00
如果是这样分年改要保人就好了,但上面讲的才是重点,资讯太不清楚
作者: shellfish (慢慢贝)   2024-10-08 09:37:00
推NASHISMAGIC, 此属赠与赠与税免税额是每1位赠与人(父亲)每1年累计244万元为限生存保险金若皆是填写被保险人(小孩), 要计入赠与额我自己是解读: 14万x3人+(赶在给付前一日变更的)213万我也想知道税务追缴查核会不会这么严格.也有听说变更金
作者: NASHISMAGIC (nashisgood)   2024-10-08 11:15:00
推楼上,生存金是给付给三个人所以包括要保人变更的213万,应该已超过一年赠与额度我更上面算的只有一个人的生存金额度实务上来讲可能不会真的去课,但现在技术发达要抓也很快如果爸爸还有其他的资产赠与那还要再加上去更正:原PO已更改总共四个人领生存金14*4+213=269万,超过赠与额度
作者: shellfish (慢慢贝)   2024-10-08 11:37:00
提外问 要保人变更申请书之签订日为赠与行为日,那么次日领得的生存保险金是否也应推算要保人已为小女儿
作者: tinging84100 (零触感特薄)   2024-10-08 19:12:00
不管怎么加都超过今年度的赠与
作者: hao0315 (浩浩)   2024-10-09 22:44:00
是不是可以先变更要保人为配偶,在变更给女儿,这样不就没超过了吗?
作者: timmy8812 (影分身之术!)   2024-10-09 22:59:00
楼上似乎可行 只是实务上不知道会不会被抓
作者: hao0315 (浩浩)   2024-10-09 23:03:00
应该没什么可以抓的吧! 现行在做244赠与的不也是这样运用夫妻各自的244吗。 除非身故被抓身故前两年赠与列入遗产计算而已吧
作者: shellfish (慢慢贝)   2024-10-10 07:27:00
请问此保单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暂改为要保人吗?今年5月远见有篇税务提及:夫妻间相互赠与后,再转赠给子女的时间、金额都太接近,仍可能面临国税局以“实质课税原则”来课征原资产持有人的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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