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8211020》之铭言
: 请问各位,
: 爬文看见PWL当主约要十五年期才能在第一年度末,提出减额缴清,如果选择65年期则是
: 要第
: 二年度末才能提出减额缴清,
: 但15年期的保费以想规划的年纪来看约八千多元
: ,如果选择65年期则约32xx元,两年也才6500元左右
: 如果再考量到业务的继续率问题,看起来选择65年期然后第二年度末再提出减额缴清,主
约
: 保费上的总支出其实反而比较少?而且也让业务对继续上有个交代?
: 那为什么大家还是建议选择15年期,在第一年度末提出减额缴清呢?
: 烦请解惑 谢谢大家
延伸的问题,如果想在原有主约PWL下增加重大伤病附约NHICIR,它提到重大伤病的额度会受
限PWL主约的额度,
如果PWL原先主约是40万,那重大伤病额度只能40万对吗?
在上述情形下,如果三年后办理主约减额缴清,重大伤病附约会如何处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