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都各自已有实支医疗险保单,后来又多自费加保公司的团险实支实付(我本身是
以眷属身份自费加保),但因公司团保退休后就无法参加,所以打算保台寿HNRC。分别询
问保经跟台寿业务,保经回答是台寿无法当第三张,所以需要先退公司自费团险,过几个
月再投保台寿,先生则是先请台寿业务送件,台寿本来回复也说要退团险,但后来又说核
保了?说法是台寿在先生公司的驻点业务说,他们可以处理..所以想问核保成功真的就没
问题了吗?不能当第三张是内部规定,所以业务有自己的处理方式,就相信他们的处理方
式即可吗?因为想确定这样事后会不会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