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
强制险理赔中所提的"接送费用"
Q1:是否一定要是搭乘出租车?
之前看网络资料有写"往返门诊之合理交通费"
(以合理必要为限,自用车亦可比照办理)
这样是否只要能提供因车祸造成所需看诊的门诊收据
也可以要求理赔"接送费用"?(依门诊收据上的日期)
(有时候有其他事情要接着忙的话,就没搭出租车)
Q2:若是家人接送也可申请"门诊来回接送"理赔的话,
大家是以什么作为证明?
Q3:另外,出租车司机给的感热纸 字都变模糊,
索取空白收据时,司机是直接拿一张我们没有手写资料,
这样我们可以自己填吗?(ex: 年 月 日 车费 ***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