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yAQnJim.jpg
5/8,我妈妈去做PCR筛检,但5/9才收到短信通知PCR阳性
5/9,我去做PCR筛检,5/10才收到短信通知PCR阳性
5/9填写妈妈疫调资料的时候,有问同住家人最后接触日是什么时候,我填写了5/9。
结果最后卫生局发给我的接触者居家隔离通知书时间是5/10~5/12(传染病防治法48条第一
项规定)
而确诊的隔离通知书是5/9~5/16(传染病防治法44条第一项规定)
申请富邦防疫险理赔时
富邦回复说由于"接触"隔离的日期在"确诊"隔离期间,所以只理赔确诊,不理赔隔离。
现实面,我确实是5/8先接触且被隔离,5/9才确诊,请问如何证明是先接触匡列隔离,才
确诊?
目前想到的方法:附上我妈妈的确诊隔离书,上面有日期,也有地址,用这个证明5/8就已
接触确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