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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莫名就停效!复效行不行谁说了算?
据上周五(20220526)媒体报导(如图一),立法院完成有关保单停效及复效条文的
修正案初审,未来当保单进入停效前,保单要保人、被保险人不同一人时,保险公
司除须以书面向“要保人”催缴外,还得通知“被保险人”。
对这部份的条文修正,政大法学院叶启洲教授表示赞同(如图二),在要保人不慎
遗忘缴费的情况,若能增加通知被保险人,使其有机会代要保人缴费以延续保单
效力,可谓立意良善,且为避免可能的金检缺失,业者应会遵行本次修法。至于
该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或何种方式通知?叶教授则推测业者应会挑选成本较
低的方式(如平信)来执行。
参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公开资讯可知,今年(2022)第一季非理赔类型争议中,“停
效复效争议”案量排名第三,去年(2021)争议案量占比更是位居第二!依现有资
料来看,停效复效争议案量占比长年居高不下,此次立委提案修法确实有其必要
。
举一评议中心前例,阿杜(化名)先前向甲保险公司(后称“甲公司”)投保意外保
险附约,并在民国(下同)100年3月份搬家,也有向甲公司申请地址变更,不料甲
公司没完成地址更新也就算了,还告诉阿杜保单已在100年8月8日停效,阿杜只好
乖乖申请复效。申请复效完成后,甲公司却又说他发生的意外在停效期间所以不
赔,阿杜大感困惑,于是向评议中心寻求协助。
甲公司向评议中心表示,因为是阿杜自己漏未填写复效书面询问事项,所以才没
办法马上完成复效事宜。评议中心经查细节,发现阿杜早在100年9月7日就申请
复效,且甲公司发现阿杜漏填复效书时,本来就该立刻通知阿杜补填,甲公司竟
拖到100年12月29日经过阿杜主动联络,仍只向其表示审核后有消息通知他缴费
。
最终拖到了101年2月份,保单都停效超过6个月才转而要求阿杜配合体检,问题
是甲公司在100年9月7日收到阿杜所填的复效申请书时,明明就可请他立即补填
缴回才是,却延宕数月无任何积极作为,坐等保单停效超过6个月再要求阿杜补
体检,甲公司在作业上显有疏失。
评议中心因而判定保单应自100年9月7日就已完成复效,甲公司不得拒赔阿杜在
101年2月份因意外而住院之相关医疗费用。
上述评议案例另值深究的是,阿杜的保单真的已经停效了吗?阿杜因搬家申请变
更地址在先,为何甲公司未更新阿杜的地址资料?甲公司是否已合法催告?就此
疑点评议中心竟未有检讨,似有不妥。
前年(2020)新闻爆发的乙保险公司(后称“乙公司”)保单“被停效”争议则属特殊
情形,当时乙公司不少保户表示,根本没收过催缴通知保单就莫名被停效,依报
载约有15万件保单被停效或进入垫缴,甚至连乙公司内部人员也不清楚到底哪些
保单是“真停效”或“假停效”
在其系统出包风暴的前一年(2019),乙公司就曾为改制其派员收费管道,片面将派
员收费的缴费方式改为自行缴费,罔顾长年借由派员收费机制的保户既有权益,
造成其256件保单被停掉、2,407件保单进入垫缴,进而遭金管会重罚。
对保户来说要避免停效,按时缴费当然是权益自保的关键,如遇有搬家地址异动也
应主动向保险公司申请地址变更,仅是口头上请业务员改地址却始终未填写契约变
更申请书将地址更新,在不幸因意外或生病要请领理赔时才惊觉保单停效或失效,
下场只怕不会太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