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传染病防治法48条第一项指的对象是第一 “曾与传染病人接触”
或第二 “疑似被传染者”
小孩子因为班上同仁 ‘’确诊‘’ ,因此收到隔离通知书,符合“曾与传染病人接触”
,这个收到居家隔离通知单理赔没问题,或是本身小孩“确诊”被隔离,父母符合“曾与
传染病人接触”拿到居隔书理赔,这完全没问题
问题是推文写小孩因为同学确诊之居隔,爸妈收到居家隔离通知书的陪同隔离,应该用
“疑似被传染者” 而要求理赔,我真的有点傻眼跟不理解,因为小孩完全没有疑似被感
染者或是确诊的定义,小孩是因为“曾接触传染病人”而居隔,小孩不是“确诊者”,父
母就不会是“曾与传染病人接触”,父母是陪同小孩隔离,这根本不符合契约条款因为法
定传染病48条定义隔离者,就算有居家隔离通知书,但没有48条的法定隔离事实,保险公
司本来就不该赔,这个逻辑应该学过法律的应该都很清楚,除非保险公司的条款写,依照
政府居家隔离通知书来认定,而非写法定传染病48条才有机会
另外,有人提哪怎么不用48条第二项,因为“隔离”跟“管制”这两项限制是规定在第一
项,不是第二项,不会有法律人拿第二项来解释隔离跟管制
最后,补充一下叶启洲教授对于陪同隔离这件事,逻辑是一样的,陪同隔离本就不该符合
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不应该拿到居隔书
https://i.imgur.com/OoR0kIz.jpg
https://i.imgur.com/U46FBdL.jpg
他们会说他们有居隔书为什么不能陪 真的够贪 小孩拿五万不够父母也要凹
作者:
REAW (LoveLoveLove)
2022-05-14 14:54:00其实父母陪同用儿少法来开另外的证明就好了,政府就懒,全部都用48条
作者:
ncmuhe (yaoyao)
2022-05-14 15:15:00等下次就好啦 已拿到二张隔离书路过
作者:
zyxcba5 (疑惑)
2022-05-14 15:32:00逆风发文会被说是保险公司派来的喔XD
请问之前匡列第二圈第三圈的是不是跟这些父母遇到的问题类似呀?
喔,教授文章后面有补充了,说符合条款喔,你要不要更新一下讯息你们都不申请理赔的吗?合法申请理赔叫贪?保险公司才是真的贪,卖保险没有风险控管的警觉与意识,干脆关起来好了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22-05-14 15:53:008楼 我也很好奇但是没人回答,之前我同事的太太职场有人确诊,太太被匡列结果我同事是同住家人也被匡列隔离14天
8楼的例子也是一样啊 事实上就是卫生单位对于法律本来就不是专家 照规定来是不该发的拿到了也领到那恭喜你 但领不到就摸摸鼻子认了吧
所以根本不需要讨论48条,那只是保险公司带风向用的,一份QA发下去全公司电话上照着唸也改变不了事实啦
政府发放居隔书就是认定你与居家隔离的孩子有相同的染疫风险,请问风险何来?
觉得陪同隔离该赔就去评议不然就上法院打官司,整天在这里叫也没用,乡民也不是法官,讲再多也没强制力
楼上说错了,就是要先赢话才能拿钱,保险公司不是吃素的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4 16:16:00
在这么赢话没用阿XDD 要在评议或法院赢才有用在这边题外话这几天新闻在说,业者说金管会要求开防疫险,金管会说立委要求的,立委说是定义一直改害的,这戏愈来愈精彩了XDD
也不用,数位证明都开放了,希望我们这个小小的居隔理赔,新安能早日迷途知返
陪同隔离的居隔单上就是以第48条为依据开出来的,符合与否本来就不是保险公司能够决定,处分出来就有其形式上的存续力如果陪同隔离不认为是第48条的范畴,那就是政府便宜行事,觉得以第48条开比较快。不能一边用第48条开居隔单,然后一边告诉大家你不符合第48条,所以不能理赔,这超奇怪
别家阿沙力都赔下来了,你新安搞得这么难看,以后人家一喂狗,永远记得你这间烂公司
当然6-12岁的孩童,家长看起来是自愿隔离,保险公司以除外条款不赔,这个合理
怎么会合理?这是要给真的没办法的家长解套用,不应该是拿来限制赔偿的除外条件,就算有模糊地带,保险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不是吗?
6-12岁学童的家长是可以自行选择隔离与否,如果选择自愿隔离,本来就符合除外条款里的故意所以不赔,一点都不模糊,有什么好为有利解释的空间?会有争议的地方是在于6岁以下学童的家长,根本没有选择权,所谓自愿隔离其实是强制隔离,本来就不能归责于故意行为
什么时候6~12岁孩童的家长是自愿隔离的?卫生所电话来的时候根本没得选择,就是要父母其中一人被隔离,请问你自愿的定义是啥?
选择?家里有国小学童的家长,他们真的有选择吗?如果无法一人一室要住防疫旅馆,你想政府会接受孩子一人独自前往吗?
作者:
nekyo (nekyo)
2022-05-14 16:38:00可是有选择的情况下 必须要家里符合1人1室的条件 。如果不符合此条件也算自愿隔离?也算是故意吗?
这样要回到当初匡隔离的定义,陪同隔离是因为你要全程照顾有可能已染疫的小朋友(而且还同一间),所以你也会有染疫可能,故实行隔离没问题,符合48-1,隔离完还要确定阴性才解除状况,就是要避免你中奖后又乱跑;而陪同照顾则不是,因为你不行跟他们同一间,且也无接触,自然染疫风险更低。所以这问题应该是要让当初定义这不同两种方式的人来解释(实际上应该就是我上面讲的),而不是金管会自己乱解释,导致保险业者也跟着乱搞。
同理。 在家里的孩子有办法一人一室,无需陪同?可能只有像蔡总统这样没有带过小孩的才会觉得合理
作者:
calase (万难地天纪柳)
2022-05-14 16:41:00法院不太会考虑情绪勒索用的言论...最后还是要回归条款解释
根据叶启洲老师的文章,其询问的结果就是6-12岁学生家长可以自行选择,有兴趣可以去参考。至于个案如果没有选择的空间,不代表这件事情就是强制的
这不是情绪勒索,仅就事实陈述,毕竟48条没得用了,“自愿”与否看来也是与保险公司的下一个主战场
作者:
tinatiny (幸福在哪里呢???)
2022-05-14 16:48:00在4月中之前家长是没有选择的,12岁小孩卫生所就是强制要求家长一定要陪同,我跟卫生所讲了很久但他们还是非常坚持未满12岁不能单独一室,四月中之后因为疫情大爆发,才开始有分6岁以上跟6岁以下。我自己两个孩子分别在4月中前跟后收到居隔单,非常清楚中间的变化
作者:
emma0923 (C'est La Vie)
2022-05-14 16:51:00陪同隔离争议太多了 不止48条家长可能不符合密切接触者规范还有保险公司如果主张自愿的部分不符合保险法29条(可以指定谁要照顾或6-12岁可以选要不要陪同都可以算是故意使保险事故发生)
陪同隔离通知书是卫生主管机关开出来的,符不符合怎么会是问金管会
作者:
nekyo (nekyo)
2022-05-14 17:07:00同楼上 我也疑惑 为什么由金管会来解释是不是符合48条
一边说陪同隔离不符合第48条,一边又用第48条做处分?真的很看不懂
自救会可以找律师上法院,如果你们官司打成功了也是好事一桩,造福其他保户,顺便给恶质产险公司一个教训,祝你们好运
1楼c大,小孩哪来的赔五万?当初保单是限20岁以上投保.说父母贪心的 先搞清楚可以吗
要注意的是即使6岁以下 保险公司仍能坚持你是自愿的 因为他没限制哪一个人陪同
作者:
keyishih (加薪加薪加薪~~~)
2022-05-14 19:11:00看到台湾鲷7pupu的贪婪嘴脸 跟贪婪老人要尊严一样耶 蒸蚌
那政府干脆当初就直接说,一律不绑定家长就好啦!!搞得家长又有居隔事实,又不能理赔。不是很莫名其妙吗!?
c大 和泰是确诊拿五万,如果是小孩确诊,家长是属于框列居隔,现在保险公司是连框列居隔不打算赔吗?到底是哪家小孩隔离赔五万的啦?
作者:
emma0923 (C'est La Vie)
2022-05-14 20:48:00小孩确诊 同住家人目前还是有发隔离书 还是会赔现在不赔的是小孩同学确诊 小孩被隔离 爸妈陪同隔离
e大,就c大乱酸啊! 说什幺小孩拿了五万 父母贪心硬拗凹……
作者: yy1k2g (不要勉强) 2022-05-14 21:04:00
所以前面说跟小孩一起居隔的家长不符合48条,但居隔时间出门要因违反48条被处罚,总结就是家长犯贱自己要生自己被隔离就对了,少子化办公室大成功欸!
作者:
emma0923 (C'est La Vie)
2022-05-14 21:13:00未领薪可以申请政府补偿金但说真的保险公司是营利单位哪管什么少子化只会回归保险契约的初衷
我就问那些被隔离的家长是不是卫福部认为有风险才需被匡?是的话也确实被隔了,也有电子围篱了,薪水也没了,为什么不能赔?少拿条款来压人,隔离险就是被拿来分担风险的,政府补助跟本不够,凭什么说家长贪?怎么不说保险公司输不起?怎么不叫保险公司去跟卫福部求偿呢?帮保险业者的是酸葡萄吧?
作者:
loverick (可爱又迷人的角色)
2022-05-16 01:00:00你主管机关?交通部开罚单然后里长来解释这个不合理不能用不用罚,就当作没这回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