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s://reurl.cc/GxV1E3
一、传闻各家保险公司将发布声明,今年4月到6月间的防疫保单将不算数一事,金管会说
明,已成立之保险契约,权益不受影响。且产险公司如已寄发续保通知书给保户,并已收
取保户之保费,保险契约即为成立。
二、产险公司之防疫保险商品,均为一年期保单且属不保证续保之性质。保险公司对于是
否同意续保有主动权,并可做核保与风险控管机制,如须调整费率或承保范围,应于保险
契约成立前,将调整后之内容提供保户选择。保险契约一旦成立,即须依契约履行。
三、基于损害填补原则,防疫保险之商品设计多为费用补偿,例如确诊或隔离衍生之相关
费用或无法工作之经济损失。惟保险公司得基于风险胃纳量、保险费率适足性及疫情或防
疫政策等因素,适时检视商品承保范围及给付项目之合理性作商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