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今天收到我也超傻眼
4/11收到短信,说可以续保(简单来说就是碰到跟大家一样的情况
https://i.imgur.com/w67cY1R.jpg
对保户而言
依据第四条第一项
收到那短信表示保险公司同意续保
第二项
表示续保时,可以照费率调整续保
(如下图)
结果现金缴费的打开缴费单看金额发现
费率没调整,
也就表示该时期收到续保短信的保户
保险公司同意用该费率续保
https://i.imgur.com/gZhACaq.jpg
根据民法153条,
我收到这短信后,推定续保这部分,“同意续保”这部分的契约内容是成立的吧
https://i.imgur.com/Enqp5oW.jpg
妙的情况来了,今天大家收到的短信
根本是保险公司片面取消已经“表示同意契约”续约这部分
根本违反交易安全,违反诚信原则!
请问大家们要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分散风险的保险工具!!
我们本来想说防疫2.0可能不能续保
要买防疫3.0,
结果因为已经有投保过防疫2.0,不能再承保
如果他们没发续约短信就算了,
一发大家以为一样有保障.
就没有再去找其他分散风险的工具
这样一发,又片面取消
在大部分防疫保单停卖情况下
根本没有机会去选择其他的商品
再来要客人转专案,
那200多元保费的专案内容也太烂
我们买的都是当时1173元的保障
他们怎么会想说用200多元的保障内容来应付我们!
不保障续保没错!
但根本泰安违反诚信原则在先。
之后用第四条第二项要塞保户的嘴,甚至说信用卡还没扣款!
所以不算数..也太牵强
是否想说大部分保户不懂这些条款内容?
基本上,收到续约通知的保户,应该享有续保权益!
而不是用尚未缴费这种理由来塘塞!
看看短信写的“为维护您的权益”这几个字真讽刺!
结论就是 去金管会申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