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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罹患罕见性淋巴癌蕈状肉芽肿,目前该病成因不明,目前可以做的治疗方法就是定期
不断持续的到医院进行紫外线照光治疗抑制癌细胞。但是早期保的防癌险在于癌症治疗一
般都只有化学治疗、放射线治疗可以申请理赔。
目前国泰的理赔只愿意就我初次罹癌与癌症门诊的部分理赔,但是就癌症治疗的部分却回
覆我说:因为在那个时代背景,还有精算出来的保费就是这样,对于一些新的癌症与其治
疗方式也没有办法全部囊括,所以这个部分不予理赔。意思是如果不是罹患比较常见或传
统的癌症我的防癌险就比较没有保障的意思吗?
想请问早期的癌症险并未将罕见疾病或特殊癌症的特殊治疗方式列入考虑,导致后来针对
该癌症的治疗方法未被归类于传统癌症治疗的化学治疗或放射线治疗,而未能获得该癌症
险该有的保障与理赔,我可以就这部分去评议中心申诉吗?
还有一个疑问是我因为确定罹患该癌症而需要定期至医院紫外线照光治疗,该癌症的紫外
线照光治疗目的也是使用放射线当中的紫外线照射来杀死抑制癌细胞,为何该保险理赔中
的放射线治疗却不予理赔?详阅保险说明书内并未对其详细载明所谓的放射线治疗的种类
与范畴。仅凭保险公司口头回答紫外线照光治疗非一般的放射线治疗就不予理赔,这样合
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