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台湾人寿医疗险(HNRC)-门诊手术杂费问题

楼主: usttsu (拳霸爱好者)   2021-11-25 22:59:37
请问 台湾人寿新住院医疗保险附约(85) (HNRC)
是否有理赔 门诊手术杂费
我看finfo 有写到 门诊手术杂费
但是我看商品条款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7KvD2YCkciyW9L3xcsmzC6kALEUfeddN/view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之给付】
第五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条之约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对象身分
住院或接受门诊外科手术诊疗时,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内或接受门诊外科手术时所发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险规定其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及不属全民健康保险给付范
围之下列各项费用核付。
一、医师诊查费及会诊费。
二、在医院使用之药品(含医师指示用药)、注射药液及注射技术费。
三、血液(非紧急伤病必要之输血)。
四、挂号费及证明文件。
五、超过全民健康保险给付之住院医疗费用。
【外科手术费用保险金之给付】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条之约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对象身分
接受外科手术诊疗时,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内或接受门诊外科手术时所发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险规定其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及不属全民健康保险给付范
围之手术费核付,
但每次各项外科手术费用以
不超过附表一所载其投保计划所列之“外科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乘以
附表二“手术名称及费用表”中所载各项百分率所得之数额为限。
被保险人同一住院期间接受两项以上手术时,其各项手术费用保险金应分别计算。
但同一次手术中于同一手术位置
接受两项器官以上手术时,
按手术名称及费用表中所载百分率最高一项计算。
被保险人所接受的手术,
若不在附表二“手术名称及费用表”所载项目内时,
由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协议比照该表内程度相当的手术项目给付比率,
核算给付金额。
本公司给付的同一次住院外科手术费用合计总额,
不得超过附表一所载其投保计划所列之“外科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
第五跟第六条没看到门诊手术杂费
其他条我看跟门诊手术杂费无关就没列出来
还是说门诊手术杂费 归在第六条手术费 而住院手术杂费归在第五条
谢谢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1-11-25 23:03:00
以这篇来说,第五条的的二句住院或接受"门诊外科手术"诊疗时第六条的第三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内或接受"门诊外科"手术时这句第五条也有就是哩一般来说,不管是住院或门诊手术,真有大笔金额多是手术延伸花费,而非手术费本身大部分公司主看杂费部分是否有包含门诊手术即可少部分公司才是特别拉出来写门诊手术,但也一样特别注意手术费以外的费用怎叙述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21-11-25 23:55:00
第五条很清楚写到“"门诊外科手术"时所发生”,绝不是“"门诊"所发生”,门诊只看诊的费用是不会赔的!第五条第五项“超过全民健康保险给付之住院医疗费用”即所谓的“概括式写法”,就是上面四项没列举到的其他项目也都含括进去(第五项本身不能称做一个列举项目),前头有写住院或门诊手术时所发生,就是两种都在理赔范围。条款会先有前面的定义、框架,后面则是以这些为前提范围的施行细节,不能说怎么细节里没有写范围,那叫断章取义。“保险契约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则。”就是在说条款是死的,要把它读通、而不是读死,跟古时候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是相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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