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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2:09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新北市39岁范姓男子前年1月初投保终身保险,并附加
重大伤病险,不料,4天后即确诊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并进行手术切除,范男依
保险契约向远雄人寿要求理赔105万多元被拒,因此打官司要求理赔,高等法院审理认定,
范男6年前健检时虽查出患甲状腺结节,但无证据显示范男投保前已知悉罹患甲状腺恶性
肿瘤,今判远雄人寿应全数赔偿105万多元,全案确定。
范男主张,2018年1月8日与远雄人寿雄签订安心终身保险,并附加保额100万元的
重大伤病1年定期健康险附约及医疗康保险附约。不料,同年1年12日,他被台大
医院附设医院通知,确诊为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并于同月26日办理住院,
隔日即接受甲状腺切除手术,又于同年2 月6 日取得重大伤病证明。
范男说,依照保险契约向远雄人寿申请保险金,却遭远雄人寿以台大医院病历内
记载他曾向医师主诉脖子右侧有肿块约2 至3 年时间,因此依保险法第127条规定,
拒绝理赔。范男认为,他平日无疼痛症状,亦无任何不适异状,故在2018年1月之前,
从未就此症状就医,只是就诊时纯粹向医师陈述其身体状况而已,不应认定他主观上
确已知悉自己罹患癌症,因此打官司要求远雄人寿支付他重大伤病保险金100万元、
住院日额保险金和医疗费用等共105万多元。
远雄人寿指称,依契约规定,承保疾病是指范男自附约生效日即2018年1月8日起发生
的疾病,而范男在2015年10月8日到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健检时已检查出甲状腺结节,
且已生长至5x3x3 公分之大,台大医院出院病历亦记载他于2、3年前已发现右颈部肿块,
可见得范男在投保前已罹病,故不予理赔。
高等法院审理时,函询台北荣民总医院“甲状腺结节是否均会发展为甲状腺恶性肿瘤?”
,北荣回复称“只有少数的甲状腺结节会发展为甲状腺恶性肿瘤”,显然甲状腺结节
是一般生活常见的疾病,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恶性肿瘤并非相同疾病,且关联性极低。
此外,中国医药大附设医院在范男健检报告中,仅记载“疑似右侧甲状腺结节”,医院
建议栏也未要求范男应该门诊追纵检查,可见得医师依据健检结果认为范男的甲状腺结节
有发展为甲状腺恶性肿瘤而须进一步检查的必要。另外,依范男当时未满40岁,
若于2015年间知悉有甲状腺结节而怀疑可能罹患甲状腺恶性肿瘤,应该会立即就医治疗,
不至于会拖至2018年才就医检查。
高院因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仍判远雄人寿应支付范男105万多元确定。
想法评论:
保险公司都会挑毛病拒绝理赔,只要疾病有一点关联性就一毛钱都不赔,
自己的权益不要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