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本人遇到一个车祸,
双方机车擦撞、双方人车皆无倒,
对方手脚扭伤,当时看起来没有外表可见之皮肉相关伤害,
双方机车擦撞,
对方机车车体上有摩擦伤痕或内部的小损伤,目前仍可继续骑乘,
但实际车损状况目前未知。
我方骑车自认错误较大,没有想要有任何索赔或追究,
且因为双方人身伤势、车财损也都较小,
所以我方想尽量私下和解,不想进到调解委员会或法院,
目前想请问一下几个问题,
1. 我方想直接请对方提出需要赔偿之‘医疗费用’、‘修车费用’、‘相关费用’,
确定金额且签订和解书后,就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请问这样还有别的事情或细节需要注意的吗?
2. 对方有提到可能会申请意外险等等,
这边想请问的是,如果我赔偿对方之后,
对方另外去申请‘意外险’或‘强制险’之类的给付,
之后,他的保险公司会再来找我做代位求偿,再让我赔一次吗?
3. 对方申请哪些保险给付之后,我会被对方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这边主要是想跟对方讲说,
a. 如果对方申请给付之后,我方会被对方代位求偿的部份,
我方就干脆直接支付,免除之后还要被对方保险公司以民事求偿之麻烦,
b. 如果不会被代位求偿的部份,那就是对方本身保险之利益补偿,
那就让对方自己去申请,跟我没关系,
请问这部份,哪些部份会被代位求偿,哪些不会,该如何厘清呢?
或者该如何谈呢?
希望各位乡民、前辈可以帮忙解惑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