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请业务员帮忙办续保,因业务员疏失造成

楼主: 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2021-05-30 11:47:22
网志易读版:https://bit.ly/3vM4ptW
甲于民国88年5月11日以自己为要被保人,向丙保险公司投保A主约,并附
加住院日额医疗附约及手术医疗附约。
甲向评议中心抱怨,主约于缴费期满前,自己曾请保险业务员乙协助办理
附约续保事宜,不料乙却没完成续保,乙也已经向本人坦承疏失,丙保险
公司不该依然故我拒绝本人续保!
丙保险公司解释,根据保单条款约定,甲本可在保险期间届满一个月前向
本公司提出续约以使附约继续有效,但甲并未在保单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
交申请文件,对其迟延提出申请续保一事只能婉拒。
另外,因主、附约分别为自独立之契约,可否在保险期满前续保,应依主
、附约各自条款决定,既然甲投保之附约并无“保证续保”,本公司无法
同意甲在超过申请期限后才提出续保申请。
【评议中心见解-保户甲虽称已请保险业务员乙协助办理续保,但事实上
丙保险公司并未收到任何续保申请文件,丙以此拒绝甲之续保请求并无不
可。但针对乙协助续保之疏失导致无法完成续保,造成甲权益受损之部份
,保险公司仍应补偿一定金额予甲!】
一、主约之保单条款约定约定:“本契约被保险人以‘标准体’签单承保
者,要保人得于本契约保险期间届满日之1个月前填妥申请书,向本公司
申请续约,使本契约继续有效,此项续约申请本公司不得拒绝,且要保
人不需出具被保险人可保性证明文件。”;住院日额医疗附约条款分别
约定:“本附约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要保人得交付续保
保险费,以逐年使本附约继续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绝续保。”、“本附
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约效力自该期已缴之保险费期满后即行终止
:...二、主契约终止或消灭时。...”;手术医疗附约条款分别约定:“
本附约之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两周前,要保人未以书面
作不续保通知,则本附约视为续保,...除被保险人年龄届至第7条续保
保险期限或有第18条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拒绝续保。”、第18条约定:
“本附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约效力即行终止:...二、主契约终
止或消灭时。...”从各个保单条款约定可知,甲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并
非当然无法续保,只要依条款约定方式提出续约,且不涉及条款中无
法续保之情形下,丙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甲的续保申请。
二、依各条款约定,两附约并非无法续保,只是仍须由甲依条款约定
(如提出书面申请、交付附约续期保费、未以书面作不续保通知等)
提出申请才行,由于相关续保要件均已载明在保单条款上,保户应明
知或可得而知其约定,不能推诿自己全然不知或全部怪罪遭乙误导而
无法完成续保。甲既然未于约定期限内依约完成续保,丙保险公司于
主约缴费期满前,未能收到续保申请文件下拒绝甲之申请续保,确实
符合条款约定,作法并无违误。
三、又查,甲主张曾请保险业员乙协助办理续保,从甲提出的LINE通
讯纪录观察,以及乙出具声明书可得知,乙已经坦承协助其于协助续
保事宜上确有疏失。
四、综上论述,乙受雇于丙,其疏失损及甲之续保权益,本中心衡酌
一切事证,依金保法之公平合理原则,认定丙保险公司应补偿新台币
○○○万元予甲。
结论:
1、由此案例可知,民众请业务员协助代送续保文件时,应注意事后
再向保险公司确认是否收到申请文件。因保险契约存在于保险业者
与保户之间,千万别认为把文件丢给业务员就万事OK,若不致电询
问业者是否收到文件,也不太可能发现业务员怠于送件(当然自己
送不用麻烦业务员更好),维护权益还是要靠自己。
2、保险业务员帮忙保户送交或办理“续保”文件,能不能解释为业
务员管理规则第15条业务员的“招揽行为”?如果不能算“招揽行
为”,似乎也只能解释成业务员的“服务行为”(好意施惠),而
非业务员的应尽义务(本案丙业者于法并无提醒保户续保之义务)。
3、本案中,保户甲确实未依保单条款约定完成续保流程,评议中
心认定甲要求丙保险公司同意续保并无理由。不过,对于保业务员
乙协助甲办理续保时,因其个人疏失导致甲续保失败这部份(业务
员自承疏失+保留LINE对话纪录为证),保险公司不该置身事外,
因此依公平合理原则,认定丙保险公司仍应给付一定补偿金额予甲
。(详参108评1650评议决定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