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保险法第127条既往症告知

楼主: sewgo (life)   2021-01-07 14:09:31
本人想承保癌症险。
对于保单告知事项会诚实告知,惟多年前曾有胃炎就诊记录,
这内容不在保单告知事项中
如果我诚实告知,有可能会除外或加费
所以以后如果我发生胃癌就不会给付
对个人保障也大大降低
我查了一下,有关保险法127条,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21-01-07 14:12:00
诚实告知的意思,是被问到什么就答什么没问到的,却告知,叫做答非所问
楼主: sewgo (life)   2021-01-07 14:14:00
有问到我一定诚实告知,我现在是担心没有被问到的未来理赔保险公司用127条主张契约无效,没收保费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21-01-07 14:14:00
再说,告知已多年未复发的胃炎,正常公司也不会除外胃癌保第127条是对于投保前已在疾病中,不在理赔范围的规范
楼主: sewgo (life)   2021-01-07 14:16:00
有可能是加费或提供已完成复原的诊断,花时又花钱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21-01-07 14:17:00
保第127条不是让保险人可以用来解约的规范被保险人应据实说明的是保险法第64条,跟127条无关没问到的,何来解约之权利?不是不理解法条就是杞人忧天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1-01-07 16:37:00
不管有没有回答,保险都只理赔投保后新发生事故这部分就保127跟保单条款的疾病定义去规范诚实告知的重点主要是为了不会被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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