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于六月住院
申请某人寿托婴中心团保
相关收据明细如下
http://i.imgur.com/BkpqANp.jpg
过了一阵子理赔下来
http://i.imgur.com/oYriRgH.jpg
该人寿公司以下列条款
将我支出的膳食费65折给付
http://i.imgur.com/qNyRufz.jpg
该人寿的理由是他们逐项逐项看
膳食费的收据后面没有健保分担
他们就打六五折
但我主张的是
我“整张收据”的“整笔医疗费用”是有经过全民健保分担的
而所谓的医疗费用
在我的认知里是“整笔”的费用有没有经过健保帮忙支付
我的认知是有
所以不适用该条不能打折
我也认同他们主张的有道理
我也认为我的主张没问题
所以我又援引条款第一条
“如有疑义时
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目前打客服申诉中
我也打算如果不如我意理赔不排除评议
想请问各位先进
是否有遇过相类似的问题?
又或是怎么处理?
或是有看过什么解释或评议能供我参考
金额虽然不多
但就是一个奇檬子的问题
保过各种实支也有类似的条款
却没遇过这种逐项逐项看的
麻烦各位给点意见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