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于六月住院
申请某人寿托婴中心团保
相关收据明细如下
过了一阵子理赔下来
该人寿公司以下列条款
将我支出的膳食费65折给付
该人寿的理由是他们逐项逐项看
膳食费的收据后面没有健保分担
他们就打六五折
但我主张的是
我“整张收据”的“整笔医疗费用”是有经过全民健保分担的
而所谓的医疗费用
在我的认知里是“整笔”的费用有没有经过健保帮忙支付
我的认知是有
所以不适用该条不能打折
我也认同他们主张的有道理
我也认为我的主张没问题
所以我又援引条款第一条
“如有疑义时
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目前打客服申诉中
我也打算如果不如我意理赔不排除评议
想请问各位先进
是否有遇过相类似的问题?
又或是怎么处理?
或是有看过什么解释或评议能供我参考
金额虽然不多
但就是一个奇檬子的问题
保过各种实支也有类似的条款
却没遇过这种逐项逐项看的
麻烦各位给点意见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