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保险公司愿意赔的金额比我希望的低很多。
对方保险是觉得肇责他三我七。
如果肇责对方100% 说我开的金额绝对ok.
初判表是说我未让主道先行,对方的部分是未注意车况致人肇事致人受伤。
(无交通号志的巷口,对方主道我干道,
我机车+二度烫伤,对方汽车+纯车子小刮伤无受伤)
假设金额不满意,我有什么做法吗?
1. 开调解,但感觉还是围绕在肇责无解?
2. 直接刑事 下去毕竟我有受伤
3. 六个月后走民事?
4. 摸摸鼻子和解签下去
其实我是卡在烫伤面积很大疤也消不了,
如果只是小皮肉伤不会这么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