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消防人员团险

楼主: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9-10-03 22:28:38
消防人员被列为意外险职业分类等级第6职级人员,投保商业保险费用相对较高,甚至被
列为拒保对象,消防署为建立消防人员完善保障、增进全体消防人员及眷属福祉,从106
年11月开办“全国消防机关自费型员工团体意外保险”。
今(107)年已争取更优惠条件并再办1年,保险期间自107年12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止。
投保对象为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机关现职员工(包含消防人员、职员、考试录取训练学员、
工友、技工、驾驶及约聘雇等人员)及其眷属(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惟
眷属以意外保险职业分类第1至4职级人员为范围)。给付项目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含身故
【未满15足岁者不给付身故保险金】、残废及重大烧烫伤)、伤害医疗保险(实支实付)
、意外医疗住院保障(住院日额【含骨折未住院】、加护病房费日额)。
自即日起,各消防机关员工可至明台产物保险公司网站—“消防署107年团体意外险投保
专区”(https://goo.gl/4TmGYL),依程序进行下载投保文件办理投保或迳洽该公司之服
务窗口。
一、身分限制
(一)员工: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机关现职员工,包含消防人员、职员、考试录取训练学员
、工友、技工、驾驶及约聘雇等人员。
(二)眷属:需为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机关现职员工之配偶、子女或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职业分类第1至4职级之人员。
二、年龄限制:
(一)现职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龄上限为70岁,可续保至80岁。
(二)子女,投保年龄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岁且未婚之户籍登记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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