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保险达人大家好~
吾儿1Y10M于9/5~9/11因川崎氏症确诊住院治愈,现已出院,心脏超音波目前无异常但仍
需每日服用低剂量的阿斯匹灵并持续回诊追踪;
现有一个问题是,我在今年6月帮我孩子投保主约:台湾人寿好心200失能照护险
附约:台湾人寿卡安心ㄧ年定期重大伤病100万
保单的契约始期:108年6月25日
吾儿目前的状况是可以申请重大伤病卡,询问投保的保经,是否能申请本次台湾人寿重大
伤病的理赔?!保经表示申请理赔可能保险公司会主张解约.....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保经对于川崎氏症的认知可能不够,怕保险公司以为我们带病投保,但这个病症算突发疾
病,目前医学仍无法证实是先天还是遗传所致。
保单已超过等待期,照理我申请本次理赔应该要赔给我,还是我认知有误?
先在此感谢各位先进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