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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保险杂志 文/何楷平 2018.08.21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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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
。除了姑姑外,死者的所有家人都已抛弃继承,姑姑成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那姑姑可以领死者(弟弟)的身故保险金吗?
。继承顺位
。保险法112条规定
。106年度保险上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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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生前透过音乐工会投保保险,由公会替邱男投保团体伤害险 以及 团体定期寿险
2015年意外过世,由于邱男的兄弟姊妹、前妻、女儿都陆续办理抛弃继承
只剩下亲妹妹(下称邱女) 一人未办理抛弃继承,
因此邱女主张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要求给付死亡保险金。
姑姑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女儿已办理抛弃继承,
那爸爸的死亡保险金,谁可以领?
死者邱姓男子的亲妹妹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便向保险公司要求邱男的死亡保险金。
一审时,保险公司以[契约无效]拒绝给付保险金。
近日二审判决出炉,二审法官推翻一审判决理由
团体保险由公会统一加保,会员投保时无须填写书面授权书
而且邱男有定期缴交保险费,可见公会是在邱男同意下才加保
保险契约效力存在。
但邱女还是败诉了,
原因是保险法112条规定,保险金不得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邱女声称,哥哥邱男投保的团体保险,因为没有另外指定受益人,
所以由公会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既然其他家人都抛记继承,自己是唯一继承人,
为什么不能领哥哥的身故保险金?
邱男的女儿则主张,自己是爸爸投保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所以是该保单契约的受益人
就算抛弃继承
受益人的身分也不会受到影响,
因为保险法112条规定保险金不得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不论法定继承人有没有抛弃继承,都不影响保单契约受益人的地位
二审法官判定,邱男的保单受益人为女儿,而非邱女。全案可上诉。
当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契约无效,因为工会投保时,被保险人未亲签,等于没有书面同意]
拒绝理赔。
邱女不服再上诉,二审判决近日出炉。
邱男生前透过音乐工会投保保险,由公会替邱男投保团体伤害险 以及 团体定期寿险
2015年意外过世,由于邱男的兄弟姊妹、前妻、女儿都陆续办理抛弃继承
只剩下邱女没有抛弃继承,因此邱女主张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要求给付死亡保险金。
想法评论:
1.投保团险可以非亲签
2.保险法112条的保险金不得视为被保险人遗产的引申以及解读
并非仅有是否纳入遗产税计算,是否并入遗产分配也是讨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