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半年前我骑机车载着乘客A,
因为前方出租车紧急刹车载客,
导致在我前方的B小姐跟着紧急刹车
并变换方向至我正前方,
造成我刹车不及与其擦撞后失去平衡而摔车。
事发后,因为乘客A受伤较重,
所以双方直接至医院作笔录,
当下除了乘客A外,
我也有针对身上的擦伤经由警方拍照存证,
但在询问B小姐时,其表示没有受伤,
机车也没事所以不用做任何治疗。
所以事后在办理出险的事宜时,
我这边也只有填写乘客A的部分(这部分是我自己疏忽了),
后续保险公司也与乘客A达成共识并提供理赔。
但在半年追溯期即将到之前,
由于乘客A与B小姐保险公司无法达成共识,
所以先对对方提出告诉,
而B小姐也因此突然对我这边提告也有提出就医证据。
(我一直到收到笔录通知才知道这件事,中间对方完全没有连络过我)
我去蒐集了一些资料后,
了解目前状况应会是在开侦查庭后,
会先移交调解委员会并案三方处理协调,
所以想请问一下保险版的大家,
之后在调解时我是否可以去请我的保险公司出面参与协调呢?
PS.目前状况是被B小姐提出告诉,虽然当时有办理出险,但只针对乘客A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