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前辈好:
关于超额责任险爬文许久还是有一些没有搞懂,想请问大家,
据我的理解(以富邦为例):
甲式针对第三人以及乘客做超额理赔,于保险期间内累计第三人伤害、
第三人财损及乘客体伤之最高赔偿责任,以本附加保险所约定之保险金额为限。
乙式只针对第三人(非保险人驾驶和乘客)做超额理赔,于每一事故及保险期间内
累计第三人伤害及第三人财损之最高赔偿责任,分别以本附加保险所载“每一事故”及
“保险期间”之保险金额为限。
甲式看起来是保险期间内每次车祸的理赔总额以当初保的金额为上限。
但乙式是于每一次事故累计第三人伤害和财损最高赔偿,可是条约也有提到
保险期间内累计,那是不是最后总额也是以当初保险的合约金额为上限
(累计至合约到期后),这样我的理解好像觉得没差别..
我知道甲、乙还有差一个乘客险,但我就又想到那我乙式额外再加乘客险就好了,
我试算后,这样保险费还是比甲式还低许多...但我相信保险公司应该没那么笨!!
应该是我比较笨吧~
而且财损乙式可以拉到第三责任险每一事故财损可到100万,甲式只能到20万。
虽然有超额其实也没必要拉高?所以只是提出来说说而已XD
同样相同条件下第三责任险
每一人伤亡200万元
每一事故伤亡总额10倍
每一事故财损20万
超额1000万
乘客体伤责任险:
投保乘客(不含驾驶) 4人
保额 : 每一个人伤害100万
甲式和乙式+加保乘客险后价差在一千多元以上...
恳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