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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6 21:17联合报 记者孙中英╱即时报导
保户好消息,金管会保险局决定,全面取消医疗险保单的“复效等待期”。目前
“癌症险及重大疾病险”,还有至少30天、最长90天的复效等待期,最快自今、
2018年9月 起发行的新保单,将取消“复效等待期”,即保户购买的癌症或重疾
险,若不慎停效,再申请复效成功后,“不用再等待”一发生保险事故,即能获
赔。
根据保险法第116 规定,消费者买保险后,若没缴保费,经寿险公司催告到达后
届满30日仍不支付,保险契约会被“停效”。保单一被停效,保险公司就不须再
负担保户风险,停效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必理赔。保险法同一条
也规定,保单被“停效2年 内”都可申请保单“复效(恢复效力)”,例如保单
停效6个月 内,保户只要缴清未缴保费和费用,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复效。
许多医疗险都有“等待期”设计,即民众投保后,须等待一定时日(例如30天或
90天)之后,保单才生效,此举是为防范有人“带病投保”衍生道德风险。但若
保单停效后再复效,根据保险局现行规定,除癌症险及重大疾病险,仍有“复效
等待期”规定之外,其余医疗险已取消复效等待期。
由于消费者保护意识抬头,保险局决定更进一步,最快自今年9月 起,将癌症险
及重疾险的复效等待期也取消,亦即,台湾所有医疗险商品,未来都不会再有“
复效等待期”规定。
保险局所持理由是,客户在投保之初,体况已经寿险公司核定,尽管保单可能因
为没缴费停效,但客户在申请保单复效后,“理论上”保户体况不应再被重新检
视。保险局已要求寿险公会修改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应注意事项第78条,基于法规
不回溯既往原则,将限于修正公告实施后的新契约适用。
但有寿险业者担心,癌症险和重疾险也取消复效等待期,可能会有道德风险状况
;即保户投保后身体若出现不适,可能故意不缴保费,让保单停效,但在期限截
止前申请复效,因为不须再等待90天,即使体况已变化,也可获得理赔。
想法评论:
修法后的新契约条款,复效日后无等待期(但无法溯及既往已投保契约),我国
的保险环境终于又缓慢向前一步。
报导的最后一段个人持疑且不认同:停效期间发生的疾病仍不在保障范围,何以
见得取消复效等待期,会增加多少道德风险?由此杂音也可知改革如何不易。
其实目前条款对于复效日后不须比照投保时+等待期的商品也所在多有(可见于
版上常见规划的商品,不少寿险业者早就认同并实行此作法)。
现有许多医疗险、重大伤病险商品,也未必设计有等待期,投保翌日发生的疾病
便须理赔,若要就道德风险考量,与复效后无等待期并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