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核保] 几个告知事项疑惑

楼主: beriaura (beriaura)   2018-04-06 13:42:22
※ 引述《aaxine (阿星)》之铭言:
: 各位好
: 要保书上的告知事项有些文字的解释上有点疑问 想请教一下大家的看法
: 1.
: 通常告知事项有五年这一项,写法通常是“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 用药是没有疑问,但是对治疗和诊疗的定义有点不清楚
: 如果是曾经有过的旧疾自主回诊检查算是吗? 还是得看医师诊断内容怎么写呢?
(一)治疗:针对疾病、伤害等异常现象直接加以手术、用药或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
(二)诊疗:对于身体状况有异常之问诊、检查或治疗。
(三)用药:服用、施打或外敷药品。
基本上只要有因该疾病去看诊,就算是了
: 2.
: 健康险告知事项里面有一项一年的
: 有注意到有些公司的写法是“现在及过去一年内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 或是“现在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 这个"仍患有"是怎么定义的呢? 也是看有没有就医纪录吗?
: 但如果很久没有就诊纪录要怎么判断是不是仍患有呢? 这种告知事项该告知吗?
虽然有些公司询问事项是这样问,但仍患有的定义是有瑕疵的
这会牵扯到该疾病是否已经治愈完成,可从当初最后就诊后是否已痊愈着手
但严谨来说,只要没看诊就无法确定是否仍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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