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几个告知事项疑惑

楼主: aaxine (aaxine)   2018-04-05 23:01:40
各位好
要保书上的告知事项有些文字的解释上有点疑问 想请教一下大家的看法
1.
通常告知事项有五年这一项,写法通常是“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
用药是没有疑问,但是对治疗和诊疗的定义有点不清楚
如果是曾经有过的旧疾自主回诊检查算是吗? 还是得看医师诊断内容怎么写呢?
2.
健康险告知事项里面有一项一年的
有注意到有些公司的写法是“现在及过去一年内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或是“现在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这个"仍患有"是怎么定义的呢? 也是看有没有就医纪录吗?
但如果很久没有就诊纪录要怎么判断是不是仍患有呢? 这种告知事项该告知吗?
作者: BaLaBruce (锭嵂保险经纪人)   2018-04-05 23:28:00
1.回诊、抽血检验等等这些都算诊疗2.就近一年内疾病且最后一次就诊的告知即可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8-04-08 00:33:00
若没记错应该只有两家还在问现在....跳过那两家就可以解决不少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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