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陪家人去车祸调解,是第一次调解
对方未到场,是委托一位自称是法律咨询人员代理(应该就是所谓的司法黄牛)跟我们还
有保险公司调解谈判。后来虽然和解了,但总觉得有很多疑问的地方,想请问版上资深专
业的保险从业人员,希望能有好心人不吝指教,也当是学一次经验和教训。
事故过程:
家人开车准备右转弯,也有打方向灯后停等
但遭右侧机车道机车撞到右侧车头
(对方表示由看到车子打方向灯 但还是撞上来了)
机车驾驶全身多处擦伤挫伤(没有骨折)
一开始开价要求42万和解
因为我们觉得太夸张,交由保险公司帮我们谈
但谈不成后来对方提告我们过失伤害,检察官要求我们先行调解。
先讲结果
结果以16万元民事、刑事和解
由保险公司支付14万,我们自己支付2万元
以下是我的疑问:
1.因为我们的保险业务是南区的,所以临时委托北区的保险业务同事帮忙到场谈,一开始
南区业务是授权同事12万去谈,如果对方不接受就算了
后来保险业务和对方代理人重新计算的结果是22万
还是与12万有落差。
后来调解委员居中调解,要求双方各退让一步变成17万,我拜托北区的保险业务帮我询问
保险公司可否提告理赔到14万,然后我跟对方代理人询问可否降低一点,后来变成16万和
解,保险公司赔14万,我们自付额2万,车损自行处理。
但我们第三人责任险保额应该是可以理赔到20几万到,这个案件到最后变成我们还是要理
赔2万。
家人表示保险公司原本就不可能全部都理赔
但我有疑问的是,还在理赔额度范围内我们还要自己负担一部分是正常的吗?不是超过额
度才要自付吗?
我也有问保险公司可以再提高理赔额度吗?
到场的北区保险业务表示,一般这种案件都是10万元内和解,他们能出到14万是因为我们
愿意自己负担一部分,不然上限就是12万,已经算是理赔很多了,和解不成就是上法院。
但上法院不管结果如何,我们可能都会先因为过失伤害这件事情被易科罚金2-3万以上,
对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影响,可能保险公司也希望我们上法院让法官去判,这样可以赔偿少
一点,可是我家人却可能被判过失伤害,还要额外缴给政府2-3万起跳的罚金。
虽然知道对方是以刑逼民
但因为这阵子屡次谈和解不成,实在不想再上法院了,所以就和解了
我想请问的是:
在第三人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 我们还要理赔一部分是正常的吗?真的像家人讲的车祸保
险原本就不会全赔要当事人也负担一部分吗?
感觉保险公司只是提出一个数字,可是也没有积极跟对方谈的感觉,好像觉得就上法院也
没关系,但上法院对我们当事人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变保险公司理赔少一点,虽然有
保第三人责任险,但感觉还是因为这些和解对争执感到身心疲惫.....
这个理赔价格和额度真的如保险公司讲的
已经远高于一般相似车祸、伤势的理赔额度了吗?
可能我们最后赔16万真的是被当盘子了QQ?
因为没有处理过车祸,也没调解过,完全没有概念,如果我对保险理赔观念不正确请各位
不吝指正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