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 目前得到的资讯为:
若有精神分裂症(约8年前),已经告知业务,健康告知书上照实填写,也顺利核保,
则若往后因<"客观而言"与精神疾病无关>的因素而住院,
则保险公司将"可能"主张此问题(住院或开刀因素)是跟精神病有关而拒赔。
(此处无贬意,若我是公司也会这样做,因此不着墨也不探讨)
(此处"客观而言"的客观性无法定义)
因此若住院,理赔的可能性未知。
到此为目前得到的资讯 (感谢各位前辈)
在此留做资讯给未来有相关问题的投保者做为参考
若有前辈有其他资讯(个人陈述错误、或须注意事项)欢迎补充
非常感谢^^
以下为原文:
请教一下 (有稍微爬了一下文章)
在保险前有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约8年前)
后来都没再因相同或相关问题去看过精神科医生,(持续8年以上没复发也没因此就医)
在这样的情况下,想保医疗险,若核保通过
(题外话: 已经告知几位业务、业务的回答皆为
"N年内没复发、且没因此就医的话,没什么问题",
因此暂时不讨论没过的情况)
之后若因<与精神病无关>的健康问题而住院,
想请教:
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准与否,是否会跟<精神疾病就诊纪录> 有关?
1. 完全无关
2. 可能有关,可能无关,依照每家业者或合约内容差异而定。
(保险公司有可能因为A有精神问题,而对于A由于<与精神病无关>的健康问题住院,
拒绝理赔。)
3. 绝对有关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