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保送单前 有所谓肝指数超过的问题
业务是说没问题 因为只是健康检查 没有就诊
请问真的吗?还是有指数的范围问题呢?会不会面临欺骗的部分呢?
现在最让我困扰的是
我在送单后 未拿到保单前
这之中我因肠胃发炎去急诊
医生是给我肠胃发炎 及 肝发炎的诊断
这样是带病投保吗?
业务说 送单前我没诊断 可以争取
然而我问她 假设需要理赔
她只建议我两年后再理赔
后来自己查是一个条例的关系
两年后有可能会面临不理赔的情况吗?
我现在犹豫是 会不会保了不理赔的保单
因为我欺骗保险公司
是不是该趁10天内退了呢?
另外想问大家 国泰定期重疾 无法保证续约 并且不能附约 只能当主约吗?
另外想问大家 国泰定期重疾 无法保证续约 并且不能附约 只能当主约吗?
国泰有一个10年期定期重疾可以保证续保 而且能加附约但是看你的问题 应该不能购买这种保险我是建议你先把肝指数调正常在投保 避免保险公司找你麻烦 还有 2年后再理赔这种鬼话最好不要信比较好而且现在投保还可能会有加费除外的问题
作者:
joy (林乔伊(公的))
2017-11-04 01:26:00。肝指数超过的问题,要看怎样发现的如果是健康检查发现,一般会在报告后面备注要进一步追踪这种两年内都需要告知而肝指数就诊的问题,如果有就诊,基本上五年内的都需要讲不过一般的肝指数指的是GOP、GPT这种,不知道文中指的是?这部分,要看时间点,超过告知期就不需告知。告知的义务是以送件的日期为准往前推算所以,送件后的疾病不需要告知所以送单后发生肠胃发炎、肝发炎是不用讲的这不算带病投保,而且保险公司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带病投保举个例子,假设本身有B型肝炎,但都没有检查、追踪或就诊在健康告知内是不用告知的,虽然是带病投保,但是合法但B型肝炎就算是既往症,并不在该保险的保障范围。结论,要看肝指数异常的时间点与就医行为至于赔不赔,要看保险法127条描述的既往症问题至于会不会被解约,主要看保险法64条是否诚实告知两年后的病再理赔,顶多就是不解约,但既往症还是可以不赔至于两年内的病,两年后理赔,被发现欺骗后是否会被解约?
作者:
yohoher (暗影)
2017-11-04 06:57:00没有用到健保卡的健康检查,不用告知...你告知一定除外或拒保,国泰超严格的
那张保单主约到期附约不会有续约问题 因为那张保单有保证附约续约条款
作者:
joy (林乔伊(公的))
2017-11-04 18:27:00续约除了主约外,附约是否可以无条件续约也是个问题
作者:
tsengca (马德雷)
2017-11-19 01:47:00没有加费核保吗,我自己是被同意加费,这样表示以后肝病的话,应该会理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