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判决】意外险,车祸拒赔败血症,败诉

楼主: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17-10-01 16:51:39
台湾高等法院102年保险上字第31号:
事实:
99年12月20日在桃园市大溪区发生车祸意外,致受有第四颈椎闭锁性骨折及头部损伤之伤
害,嗣于100年4月4日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主张跟车祸意外无关)
至其出院后,固于100年2月13日、同年3月14日至敏盛综合医院(下称敏盛医院)及国泰
医疗财团法人国泰综合医院(下称国泰医院)就诊,惟均非因颈椎伤势,而系因其呕吐、
上腹疼痛等病因就医,且依其住院病历及护理纪录并无颈椎伤势加剧或病变之情。另依多
家医院函覆结果,皆认无法以垂足现象推论有神经性休克;且神经性休克系受伤后急性期
一个月左右之现象,是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下称桃园地检署)检验员仅凭被保险人
死后有垂足现象,在相验尸体证明书记载死因为神经性休克,不符医学常理。被保险人之
死因与神经性休克并无关联,被上诉人复无法举证证明被保险人之死因系因车祸所致,其
请求伊给付保险金,不符保单条款之约定内容等语置辩。
法院:认为跟车祸有关,保险公司要赔
综上,本件被保险人○○○于死亡前,已感染细菌Proteusmirabilis而有菌血症现象,且
该病症可排除系胃癌复发、肺炎、食道炎、肠阻塞、或其他自身内在之因素,已如前述,
依鉴定人蔡明达上揭证述,堪认此感染现象,乃因系争车祸意外致颈椎受伤所引起。则揆
诸前揭说明,系争车祸意外应为导致赖正明死亡之主力近因,已甚明确。至桃园地检署相
验尸体证明书所载死亡原因“颈椎骨折并神经性休克”(见原审卷(一)第11页),固经新
光医院鉴定报告书以:神经性休克,系指脊髓在急性外伤时因脊髓功能失调,致四肢自律
神经失调,周边血管扩张至血液容量突然增加,原先的血容相对性不足而引起假性血量不
足,致使血压降低引起的休克现象,此现象于脊椎受伤后早期会发生,若经适当处置,一
般会在受伤后一个月内恢复。而病患系于99年12月20日发生车祸,在国军桃园医院接受手
术及术后治疗至100年1月6日出院时病历记载其生命迹象正常,显见其并无神经性休克之
现象(见本院卷(二)第89、90页),及鉴定人蔡明达证述:本件死亡距事故时已4个月,
故地检署证明书上描述病患最后死因之神经性休克,以神经专科医师以观并非正确(见本
院卷(二)第124页反面、125页),而足认该死亡原因之记载有误,惟尚无碍本件被保险人
确因意外而死亡之认定,上情并经桃园地检署103年6月26日桃检兆平100相887字第056778
号函说明赖正明死亡导因于最初车祸、头颈部钝挫伤,颈椎骨折、损伤及术后并发症等语
明确(见本院卷(一)第133页)。该车祸之行为人○○○因此过失致死案件,经台湾桃园
地方法院(下称桃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确定在案,并经本院调阅桃园地院
101年度审交易字第573号卷阅明无讹。上诉人抗辩被保险人之死因非因车祸意外所致云云
,洵无足采。
泰安产物保险,不服而上诉三审,三审驳回确定在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7-10-01 18:36:00
所以这样又是一篇?文末写道法院:认为跟车祸有关,保险公司要赔。原po能确定真是如此?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7-10-01 19:08:00
这算废文吗?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7-10-01 19:38:00
要贴贴完整点好吗...-.-
楼主: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17-10-01 19:41:00
专业有价、知识有价,我没欠、没义务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7-10-01 19:59:00
要查判决书,除司法院判决书查询,现在还有lawsnote,跟google一样直觉方便查询。po这个意义不大笑死了,查判决算什么?台湾是海洋法系国家吗?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7-10-01 20:26:00
我不只不会拉业务 理赔也不熟耶我会说废文是 你之前没编辑过的文章晒伤、登革热、高山症 会不会赔,我比较有兴趣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7844
作者: hzmbb (小A)   2017-10-01 21:38: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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