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因为七月发生车祸而住院手术,
九月初送出中国人寿阖家安康团险的理赔,理赔已入帐,
但对于其中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有点疑问,
我7/4门诊,当天门诊后即安排病床住院,7/4~7/8住院,
回诊于家附近的骨科7/10.7/13,
理赔承办人员目前只理赔7/10、7/13两次门诊的费用,
因为她认为7/4的门诊为住院当天,不符合条款住院‘前’七天,
条款如下:
2.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经医师诊断必须于医
院住院治疗者,于住院前七日及出院后七日内之门诊医疗,其原因系因该
次住院之同一意外伤害所致者,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日额”
的二分之一乘以门诊日数,给付“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但超过
一百八十日继续治疗者,受益人若能证明被保险人之治疗与该意外伤害事
故具有因果关系者,不在此限。
请问大家是我理解错误还是理赔人员搞错呢?
7/4的门诊真的不能理赔吗?
因为我其他的个人商业险都有理赔7/4这一天的门诊耶!
若是我理解错误,也请大家鞭小力一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