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朋友有一笔储蓄险满期
想要一次领出来,但是又怕被查税
所以想问各位大大
这样的收入银行如何认定
会被课税吗QQ
作者: cpc058750 (颖颖) 2017-08-23 12:35:00
不会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7-08-23 12:52:00理论上会
作者:
FanLife (Fan)
2017-08-23 13:00:00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都还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人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7-08-23 13:08:00但是六年期缴费尽后也算满期,所以部分解约不能算收入吧?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悯)
2017-08-23 16:03:00重点在保费是谁缴的,不同人会有赠与问题若为同一人 ,担心层面是缴保费时的金钱来源,非解约金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8-23 20:56:00搞懂什么是保险给付就不会混淆实务上有太多状况,不单单是保费从哪里缴的问题理专或是邮局都没有告知保户税的层面造成一堆人被课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7-08-23 21:34:00资料根本不够不是银行认定,是国税局,钱够多的话,实质课税原则等你
作者:
vqe1456 (雅弈棠川)
2017-08-24 16:13:00领回的不算保险给付吧?比本金溢领的部分理论上应该算其他所得?
比本金多的部分比较有可能,不过95年之后生效的保单比较不会有赠与问题。除非是金额超过三百万,否则应该都不用担心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8-24 22:07:0095年?要讲的是最低税负制?额度是300万??又赠与税??
如果对于保单的税有兴趣,这是件好事!等待神手整理一份给大家说分明吧!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7-08-25 20:24:00那玩意不好整理吧,了不起整理出来一些有可能被认定的危险边界黄任中执行交易前曾发函税捐单位请求认定,当时税捐单位的态度就是不先认定,等认定事实再来追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7-08-26 01:25:00不是哦!除一般税赋规定增加课税原因或增加税负举证责任是在稽征机关。公权力对人民财产自由权干涉一来需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二来税法立法目的在保护纳税义务人权利限制公权力恣意扩张。因此纳税义务人当然要做功课了解相关规定,保险业务员也要做功课,不要用稽征机关可能如何如何来吓客户